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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公司法适用疑难问题通览:法律原理、观点、实例及依据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907944
  • 作      者:
    吕红兵[等]编著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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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继泉,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公司与公职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兼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联谊会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自然资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荣获北京市优秀调解律师、优秀刑辩律师称号。
  
  吕红兵,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第七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次、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中国证监会第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国资委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外贸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
  
  尹秀超,工学学士,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破产法学会常务理事。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在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从事破产重整业务。受聘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事调解员和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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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适用中难点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我们追根溯源,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从法律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现实情况寻求解决路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通览丛书(1)·公司法适用疑难问题通览:法律原理、观点、实例及依据》通过对法律适用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对所涉法律原理、专家观点、最高人民法院观点、买例、法律依据全面呈现,为读者全方位掌握法律适用中难点问题理论界的观点及司法实务中的处理意见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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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法》第150条所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只要满足了两个条件,即执行职务中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带来的损害结果,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2004)南川法刑初字第173号刑事判决书已认定五金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484215.56元(包括行政机关罚款624095.70元),在诉讼中法院又执行该公司罚金722800元,公司已有了实际损害的结果,同时该行为也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依照《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导致公司犯偷税罪被判处罚金1484215.56元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请求合法,法院予以支持,但该赔偿应由金荣中个人承担。因为公司偷税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意志表达应当由公司机关作出,而公司机关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一定程序,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这些机构的决议过程。本案中,从当事人提供证据看,无证据证明公司偷税是由董事会、监事会集体研究决定,金荣中也未提出相应证据证明是与另外几名被告商议的。且法院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是“被告单位在金荣中安排下,……偷逃税款”。该判决书对其他几名被告是否共同参与偷税行为未提及,因此可以认为公司偷税是金荣中在公司按照决策机构有效运行机制之外由其个人安排实施的。因此对公司因偷税被判处罚金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行为人和直接决策者金荣中个人承担赔偿责任。作为经营集团的其余几名被告在执行职务时确实有违反注意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可能,但是违反该义务而向公司承担的责任是另外的法律关系,因此,原告要求其余几名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被告金荣中认为对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对公司偷税具有共同过错,应共同承担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金荣中应向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以生效刑事判决书所处罚金为准。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具有既判力,且具有强制执行力,判决书中对公司所判的罚金实际就已经确定了公司的损失,而不是一种非确定的或待定的损失。判决书中确定的罚金的一部分虽然目前还没有执行,但是必将执行到底,没执行部分将构成公司的必然性负担。金荣中认为未实际交纳的罚金部分不能作为公司损失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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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公司设立
一、股东的出资方式
二、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三、股东资格的认定
四、隐名出资的法律适用
五、公司的人格独立
六、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一般适用规则
七、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母子公司中的适用
八、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公司中的适用
九、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与资合性
十、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验资的法律责任
十一、金融机构虚假验资的法律责任
十二、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
十三、公司设立不能时设立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十四、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
十五、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十六、公司设立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章 公司章程
一、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
二、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冲突与解决
三、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
四、公司章程中的罚则条款
五、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律限制
六、公司章程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第三章 公司组织机构
一、控股股东的义务
二、股东会的职权
三、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四、股东大会的累积投票制
五、临时股东会的召开
六、股东会决议瑕疵及其法律后果
七、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除斥期间
八、公司董事的选任
九、公司董事辞职的法律问题
十、公司董事的报酬
十一、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
十二、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
十三、公司董事违反义务的民事责任
十四、公司董事违反义务的行政责任
十五、执行董事的法律地位
十六、董事会的职权
十七、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十八、董事会决议瑕疵及其法律后果
十九、独立董事的义务
二十、公司监事与监事会的职权
二十一、公司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二十二、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
二十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 股权的转让
一、股东股权的自由转让
二、股权在股东之间的转让
三、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范围
四、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五、未经审批机构批准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
第五章 股权的法律保护
第六章 公司对外行为的法律规制
第七章 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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