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到卷宗
作为仲裁员,在从仲裁机构或当事人处收到卷宗后,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核对文件。你必须确认“文件列表”上所列的文件与文件袋中的文件一一对应。经验告诉我这两样东西并不总是一致。
下面一件事就是要核对产生争议的合同。看看双方当事人就仲裁是如何约定的,是否约定适用何种实体法律(有没有关于法律适用的条款,如果有的活,看看在合同里是不是只有一处),双方就证据提交是否已有约定(例如,口头证据规则),也别忘了检查一下通知条款,看合同是否列出了可有效送达通知的地址(这将是默认的寄送件地址,除非律师提出仲裁程序应使用其他地址)。最后,比对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仲裁申请和答辩上的名字。很多时候,你会惊奇地发现名字是不一样的。一旦你发现有不同,一定要让双方当事人解释清楚。
不用说,你肯定要读请求和答辩。你可以判断基本案情是否完整(案件会在仲裁程序中如何发展),争议焦点有哪些,然后看看双方各自的请求是什么。如果当事人请求中间措施的话,仲裁庭应当及时处理。以上这些内容一般都体现在仲裁请求里,但实际情况并不一定如此。有时当事人会请求文件披露(有开示请求),而这些请求常淹没在段落中,或隐藏在脚注里。当事人有时还会要求指派专家,这样的请求也不一定出现在仲裁请求里。最后,你还应该查一下,申请材料中列出的证据是否都确实地附在了材料的最后,还有,记得看材料是否完整。
我通常都会画两张图作为参考。第一张是当事双方的关系图,列出双方名称还有合同关系。拿着这样一张图,在有多方当事人,和/或有多份合同的情况下会很便利(现在一个案子涉及多份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第二张图是一根时间轴,把初期材料中涉及的事件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排列(后期可以根据补充材料进行更新)。
还有一种做法,虽然不是很普遍,但我们其实可以尝试了解一下双方当事人的律师。律师专业与否往往会影响仲裁庭对案件的处理。道理其实很简单:律师掌握了关于仲裁员的众多信息(往往比仲裁员想象地要多),为什么仲裁员不能对律师的情况加以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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