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的人反对制定《经济法纲要》是没有道理的
对于制定《经济法纲要》有不同看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的学者③却说什么:1986年12月,“立法机关在京召开全国规模的民法通则草案讨论会的同时,居然在南方某地召开了一个规模相当的针锋相对的会议,对民法通则的制定进行抵制和批判”;“经济法学派那边向最高领导层递了联名上书,要求停止民法通则的制定”;“有一段时间传闻已在某校秘密起草经济法大纲。”这种指责显然是没有根据的:一是把有些学者对《民法通则(草案)》提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说成为“对民法通则的制定进行抵制和批判”,这不对。二是说经济法学派那边向最高领导层递了联名上书,“要求停止民法通则的制定”,这是无中生有。因为在由笔者起草共有45人签名的、建议制定《经济法纲要》的、给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信中,明确指出:“制定《经济法纲要》和《民法通则》”,可以“使这两个重要法律在发挥各自作用的时候,协调配合,共同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三是说“在某校秘密起草经济法大纲”,这是歪曲事实。难道按照中央有关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在中央党校召开《经济法纲要》起草工作会议草拟《经济法纲要起草大纲(征求意见稿)》,并且在《经济日报》、《经济参考》、《中国法制日报》上作了公开报道,这也是什么“秘密起草”吗?
4.应该继续为制定《经济法纲要》而努力
依据《宪法》第5条第1、2、3款的规定,应该制定《经济法纲要》。为此,不少人作出了很大努力。20世纪80年代,笔者首先提出了制定《经济法纲要》的建议。此后,在笔者撰写的多篇论文和主编或独著的多部著作中,一再呼吁:应该抓紧制定《经济法纲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再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即中国的《经济法典》。与此同时,其他一些经济法学者,也对制定《经济法纲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研讨,发表了不少论文,共同推动了经济法学的发展。但是,制定《经济法纲要》的建议,至今尚未被国家立法机关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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