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肌肉组织、骨骼、内脏组织等
在凶杀、碎尸案件的现场勘查中,血迹、肌肉组织、骨骼、牙齿、内脏组织及被肢解的尸体部分都是重要的生物物证。分尸工具及藏尸地点,如下水道、地面缝隙、化粪池、厕所、抽水马桶、厨房、床底、地板、阁楼和天花等场所是发现残留的物证检材的重点场所。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身体、指甲缝、衣物、被褥等应仔细检查。应将现场网格化后反复排查。
物证检材的勘查和发现是一个需要细致、认真的去完成的过程,必须克服困难,不怕吃苦,精益求精,现场勘查应尽可能地、及早地发现有关生物检材,并且在勘查过程中要主要保护好现场,也同时注意自身保护。
二、常规生物检材的提取
(一)法医物证检材提取原则
生物检材的提取是一项十分繁杂而艰巨的工作,如何有效的提取生物检材,是认定犯罪嫌疑人以及整个案件侦破的关键。在提取法医物证检材前,要先进行现场保护,拉好警戒线,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戴好手套、口罩和帽子等,再拍照、绘图、测量和记录其原始形态,再根据下列原则进行提取。
(1)应根据物证种类、性质及附着物的不同而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每个物证应标记清楚案件名称;提取地点及时间;提取方法;检材名称;数量、形状、颜色;提取入;保存方法;采集部位等要素。
(2)检材均应直接提取,附着在较小、轻便、易携带的物体(如衣裤、鞋袜、帽子、凶器、砖石、烟头、果核、床单、刀斧、树叶等)上的检材应将部位标明,整件提取。
(3)附着在固定、笨重、不易携带物体上的检材可用生理盐水浸润纱线后转移,纱线面积应尽可能小,采集的样品应尽量集中,浓缩;或将有检材(如血、组织等)的部件,有斑痕的部位取回;也可用擦拭、剪切、刮削、吸敷、浸泡、锯凿、挖取等方法提取检材;附着于不可分离之物体,如墙体、道路等物体上的样品,可用手术刀轻轻刮取或用少量蒸馏水浸湿的纱布擦取,浸染后晾干,并以相同方法提取相应无血迹部位作空白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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