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业政策法成为调整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力量之后《反垄断法》日益被“空置化”的原因,在于《反垄断法》实施困难,结构调整升级(做大做强)与危机应对为目的的产业政策法导向力超级强大,以及《反垄断法》和产业政策法之间的制衡关系不清晰这三个方面。产业政策法和《反垄断法》之间制衡关系的存在方式,决定了人们对其制衡关系的认识,基于此种认识,人们设计了相应的制度,并试图使这种制度得以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运行。这种制衡关系的存在方式具有我国特有的制度性因素,基于锁定的路径,人们不得不依赖于目前已经行走其上的路段来认识制衡关系,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要素设定制度并驱动其与现实吻合。一切似乎都是那么必要和自然,但是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从产业政策法中受益的企业集团和政府官僚之间的共同利益导致裙带现象和权贵资本正在成为削减社会经济活力的“法器”,这可能是超出上述三个方面的更为深层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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