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回归常识:关于本书
“最坚固的帝国的不可动摇的基础就建立在大脑的软纤维组织上。”①
首先,这本书集中体现了作者近几年来对警察与法律、警察法学和公安执法方面的一些阶段性的、不成熟的法理思考,大部分观点及内容是与我的学生和同事共享的经验,是经日常的教学和讲座活动不断完善、不断提炼,暂时得以初步成型的,有的观点还以论文的形式正式发表。但是,做教学研究总是思考不断、问题不断,总是没完没了地修改、推翻,即“重打锣鼓重唱戏”,可以说,这也是学问之路上见怪不怪的景象。
其次,这本书是专门针对公安部自2008年9月以来推出的“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一要求而创作的。该书是关于警察与法律的关系的著作,但在很大程度上是立足于中国语境,以当代中国公安执法这一现实问题为讨论中心,结合眼下的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治理法治化,在法律和法治概念的框架内、在已经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规范基础上、在现代法律观的价值观念层面推展这一理论研究活动的。当然,也不能忽略此种讨论的大语境,即在全球化不断加剧的时代,我们是否会进一步认识到某些基础性的观念和理念及价值观上的汇合、趋同或融合这一不可抗拒的事实呢?如本书中集中讨论的法治观念、人权观念、正义观念和权力观念。本书还试图揭示,因现代世界已深陷种种危机,置身其中的我们该如何行动?回归常识,重建价值观,显然这是唯一的拯救。
对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探讨必然会涉及一个关键性问题,即警察规范化执法的正当性及合理价值究竟是什么?对这个“上纲上线”的问题的答案与法律及其价值理论有着某些直接关系,姑且不论我们是否知道到底其本质性的东西是什么。
这就导致了本书属于注重观念和理念的体系,在这一方面有着更多的解释。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一研究想要强调的是,这些常识性的观念和理念是否表面上被承认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观念和理念能否、是否或如何在执法实践中得以运用。
因而,形成本著作的一个直接的目的,旨在为中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一新关注提供一个从观念到规范的可能的法律基础。也是想通过对一些生发于社会生活中的最基本的概念或观念的阐释,从日常的感觉经验出发,尽可能地揭示现时热热闹闹的警察(公安)执法规范化的一些说法如何在关键问题上与常识保持一致,进而,在总体上针对当代中国发展中最重要的问题与普遍的追求个人自我实现的精神的张力,来探索当下转型中国依法治国方略对所有行为特别是国家行为的真实意义,以拒绝那些似乎是视而不见、不断上演的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闹剧。
本书在结构上,由导言、公安执法与法律观、公安执法与权利观和正义观、公安执法与权力观及警察(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法治思维共五个部分组成。在整体逻辑上是由阐述我(警察)是谁、我(警察)是干什么的,以及是谁赋予我(警察)执法大权的、(警察执法)为了谁以及(警察)如何做(执法)这样几个极富法律意义、最基本的、常识性的理论问题所构成,具体话语是通过深入分析和阐述一些根据社会生活及其本质形成的法律和法治、警察权力、权利和正义等这样几个极富现代元素的基础概念和范畴达到全书在体系上的贯通和融洽的。事实上,如此理论性的探讨到最后才发现,我们不只是解释一些合理性价值观念,而是在说明这些合理性观念及价值的实践性已构成警察(公安)规范性执法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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