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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制度实证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4972
  • 作      者:
    姚彬,孟伟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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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姚彬,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硕士,一级律师,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主持和参与完成《城市机动车停车库(位)法律问题研究》、《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劳动保护》、《缺陷与完善——关于动产担保物权体系和制度的思考》等多项江苏省法学会招标研究课题,担任过江苏省律师协会《成功的代理》等书籍的执行主编,参与处理过多起破产、清算案件。专业方向为破产法、公司法、合同法等领域,在法学类期刊发表多篇专业论文。
  
  孟伟,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破产与重组事务部主任,经济法学硕士,讲师,曾任江苏警官学院法律实务研究所所长。学术研究方向为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等领域,在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多篇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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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机构,在破产案件处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核心地位。《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制度实证研究》在充分研究各国破产法管理人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来国内具体的司法案例和不同人民法院的实际做法,深入研究了管理人制度在理论上存在的争议以及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设想,为破产程序中的不同主体,尤其是人民法院与管理人,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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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分配的重要性,以及管理人的专业化要求,大陆法系国家破产法也都对管理人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作了严格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中也明确规定,管理人由具有必要专业知识并取得专门执业资格的人员或机构担任,并具体规定了列举性的排除条件,这与美国的破产受托人都是经验丰富的专家和英国破产受托人资格的取得要获政府承认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第三,在法律关系上,信托制度和管理人制度具有一致性。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不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对委托人执行信托事务不再享有直接干预的权利,只对信托事务享有一定的监督权,其与受益人之间也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受托人享有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并负有为受益人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义务。受益人基于实质上的所有权享有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并监督受托人忠实执行职务的权利。而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程序一开始,债务人就丧失其对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并不能对管理人管理、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管理人产生后,就取得对债权人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履行管理人职责,并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债权人作为最终的受益人享有对破产财产的公平受偿权,并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在客体上,信托财产和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具有相同的法律属性。信托财产因信托关系的成立,受托人就可以像真正的财产所有人那样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但是,受托人却不能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财产,更不能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归自己所有。相反,受托人必须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并将信托财产的利益交付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独立于债务人仅以破产清算为目的而存在,债务人不对债务人财产享有管理、处分权,而是由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债务人财产。同时管理人不得为自己的利益而处分债务人财产,其管理债务人财产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归全体债权人所有。信托财产与债务人财产(破产财产)都具有所有权与利益、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的性质。
  所以信托说较代理说、职务说、破产财团代表说等学说更能确切说明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以信托受托人的角色来定位管理人,能较为全面地解决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问题,能够给界定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职权等提供一个全面的法律依据。
  但是正如前文所言,英美法系国家信托制度的理论基础是财产的双重所有权,这与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完全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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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管理人制度概论
第一节 管理人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管理入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第三节 管理人制度的价值
案例:企业申请破产后通过重整复活

第二章 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有关管理人法律地位的理论学说述评
第二节 对我国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法律地位的界定
第三节 管理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案例:关于债权确认诉讼的程序规则及当事人
案例:在破产撤销权诉讼中的管理人
第四节 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的地位

第三章 管理人的产生与变更
第一节 管理人的担当主体
案例:国有改制企业管理人的指定
案例:个人作为管理人的条件
第二节 管理人的选任主体
第三节 管理人的选任方式
第四节 管理人的选任与变更

第四章 管理人的基本权利
第一节 管理人获得报酬的权利
案例:管理人报酬的确定程序与法院的调整
第二节 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的权利
案例:李某诉破产清算组劳动仲裁案

第五章 管理人的基本义务
第一节 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案例:对于不及时处置就会发生价值严重贬损的债务人财产的处理
第二节 管理人的忠实义务

第六章 管理人的职责
第一节 管理人职责概述
第二节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一般职责
案例:破产撤销权行使的标准
案例:破产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应依法予以追缴
案例:债务人未履行的租赁合同的处理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
第三节 管理人在破产清算阶段的特殊职责
第四节 管理人在破产重整阶段的特殊职责
案例:管理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监督的职责

第七章 管理人的法律责任及救济
第一节 管理人民事责任
第二节 管理人司法责任
第三节 管理人行政惩戒
第四节 管理人刑事责任
第五节 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

附录
江苏省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草案)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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