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2年,有效利用监管部门的环保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准人、环保标准的更新,在信贷系统中对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存在闲置土地行为的开发商、存在重大环保风险的企业、列入各地政府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等其他类似情形的客户进行预警,禁止办理业务。
三、落实措施,保障实施
(一)客户细分与管理及贷前、贷中、贷后管理
(1)建立并完善内部评级制度体系和规范。制订了《非零售客户内部评级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管理办法》《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认定指引》《非零售客户信用风险损失数据收集管理办法》和《内部评级系统管理办法》;建立信用业务先评级后授信机制,明确内评工作流程与职责,规范内评系统操作要求。
(2)对客户和项目采取名单制管理。根据信贷管理的流程化特点,分阶段、分类别设置了多种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措施。
(3)出台《公司客户授信前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制作《环境与社会风险尽职调查表》。在原有信用审查审批流程基础上,增加环境与社会风险审查流程。开发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系统模块,专章规定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措施”,具体包括信贷审查、员工培训、客户沟通与指导、信息披露、社区磋商、同业合作、利益相关方对话、专业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多项内外部措施。
(4)对于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类业务,分三类审查。建立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模块(ESRM模块),以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为管理对象,强调以过程高效管理为目标,以流程为导向,利用IT手段对环境与社会风险进行系统识别、评估和全过程控制。
(5)根据客户信用业务的复杂程度,进行客户经理现场调查和行内技术人员或行外专家顾问审查两种不同级别的“环境与社会尽职调查”。
(6)贷后管理过程中,及时发现客户环境与社会问题,控制信贷风险。具体措施包括贷后检查、风险分类调整、信用风险预警、到期催收、压缩退出等。
(7)加强实时指导。发布《年度信用业务准入细则》,细化行业投向指引。对分行风险排查情况进行现场督导。要求定期提交《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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