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2012年,江苏省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向纵深全面推进。首先,税收征管程序进一步规范。泰州市局等以评价确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为目标,探索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一是按照纳税人自主申报的理念,对纳税人申报进行逻辑审核,只要符合纳税申报的形式要求,就予以受理;二是受理之后开展申报审核,申报审核分为计算机一次审核和人工二次审核,市区申报审核工作由基础管理分局负责实施,县以下基层分局由其办税服务厅负责;三是对申报审核未能排除疑点的转入案头审核环节,运用技术手段和管理经验,借助内外部信息进行案头分析;四是案头审核后疑点仍无法排除的,转入实地核查;五是在申报审核、案头审核、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移送税务稽查。徐州、扬州市局等也在有关区局开展规范税收征管程序的试点。其次,税源分类管理实践不断深入。南京、南通、常州、徐州市局等成立了大企业管理分局,实现市区范围内的大企业集中管理,扬州、盐城等所辖县、区局在大企业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按行业实施专业化管理。更多的地区按照不同规模、行业、特殊事项等风险类型,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专业岗位配置分类管理的职能,提高了税源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第三,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在不打破现有机构设置的条件下,省局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制定发布税收风险管理重点工作规划、建立省级风险特征库、搭建税源管理平台,为各级国税机关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市、县两级国税机关普遍成立了情报管理、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团队,按照逻辑扁平化的要求,将市县两级的管理资源进行系统整合,逐步承担情报统筹管理、风险分析识别、重大复杂事项应对处理、风险应对支持等实体化职能,提高了市、县局税源管理的实体化程度。据税源管理平台数据统计,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共发布风险特征指标737个,组建各类专业化管理团队424个,团队风险应对成效超过20亿元。最后,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苏州、南京、常州、无锡、淮安、连云港、宿迁等地认真落实省局人才培养“百千万”计划,在积极参加省局各类培训的基础上,明确各类专业化管理岗位的综合素质、岗位能力和专业技能标准,有计划地制定培训方案,突出抓好分级分类的专业化管理培训。将具有中高级专业等级、“三师”资格的人员以及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等,充实到数据分析、大企业管理、行业管理以及反避税等专业化管理程度高的岗位,在专业化管理的实践中锻炼和提高税源管理能力。
二、税收基础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管理方式比较落后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方式、核算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纳税主体越来越多元化,且纳税处理智能化趋势明显,传统的实地巡查巡管、行政审批的税源管理方式已经很难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主要表现为:一是纳税人跨区域经营现象越来越常见,税源与税收背离,增加了税务机关征管难度;二是税源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仍实行分片管理方式,对同行业同类企业的分散管理导致了税收标准不一,各地征管力度不同,效果也各异,不利于税收精细化管理。三是基层税务局的属地管户模式不合理,仍按行政区划分管理权限,设置组织机构,属地管理模式限制税源管理的发展,难以适应纳税人跨地区经营的现状,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四是现行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不科学,每个税收管理员负责名下各户的涉税事项,职责众多。但随着纳税人越来越多,涉税事项更加复杂,税收管理员人力有限,很难核实纳税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大多停留在纳税人报送资料的分析上,没有时间进行调查摸底,降低了税收征管的质量。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我国税源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税源管理方式仍未发生质的变化,有待进一步深化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
(二)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充分
我国税源管理的主要问题在于征纳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征纳双方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信息了解不充分。征纳双方是市场经济中追求不同利益的两个主体,税收是社会财富在市场经济主体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再分配,税务机关的目标是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保障税收收入,纳税入主要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纳税人的既得利益,因而纳税人通过一系列税收筹划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双方利益的博弈结果取决于征纳双方可获得信息的对称程度。纳税人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拥有信息优势,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目标,纳税人往往趋向于隐藏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以减少或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很难掌控纳税人真实信息。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进行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失真或少申报税款等现象屡次发生,而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称导致查获概率比较小,纳税人逃漏税获得收益大于处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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