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健康保障制度
健康保障制度是指全体农民享有的公共卫生、疾病防治、健康保护、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社会福利,主要依托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来实施,因此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大力发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健康保障能够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具备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新型合作医疗是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明确规定了国家和政府的主要出资人职责。第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要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尤其要加大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第三,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要以“大病统筹”为主,但不能忽视一般门诊疾病,适当增加一般门诊经费所占的比重。第四,资金支付实行分级、分段、分项的原则。分级支付,指辖区内政府所办的公立医院(卫生院)住院与经转诊到辖区外指定的三级医院住院或外出因急诊到就近公立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其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封顶线都有区别,辖区内报销比例高于辖区外报销比例;分段支付,指将发生的住院费用根据不同的数额分段,每段的报销比例不同,住院费用越多,报销的比例越高;分项支付,指门诊发生的费用,除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外,药费和医疗费用均按规定比例报销②。但一定要注意灵活性,适当提高农民到县医院看病或住院的报销比例。第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统筹层次上实行县级统筹,条件具备的话应该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统筹层次的提高会进一步增强合作医疗制度的抗风险能力。第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完善的监督体系,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同级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和审计部门的多层次监督有利于制度的规范发展⑧。
(2)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关系到农村全体居民健康的公共事业,主要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如结核、艾滋病、SARS等)的预防、监控和医治,对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以及相关的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免疫接种等,它是健康保障的基础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必须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各级政府要推动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等,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②。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