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司化改造的基础上,实行股权投资的方式,吸收战略投资者和民间资本,形成混合公司。将国有股权的控制权有选择地保留或有步骤地转移到战略投资者手中,形成国有控股或战略投资者控股等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对股权收益要做出合理的分享安排。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采取的就是这种形式,无论是上市还是合资,都没有减少国有产权的总量,但改变了其在企业中的相对份额。这种形式的好处在于可以补充国有企业股权资本金的不足,股份制改造、上市以后国有产权可以实现较大程度的价值增值。但这种形式也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国有股权的控制力过大,其他投资主体无法形成有效的抗衡力量,公司治理结构严重扭曲,无法摆脱行政权力的干预。二是,国有资产存量经过股份制改革后的增值以及以后的投资收益并没有完全为全民所享有,而是基本上留在了企业,这就是国有企业为什么热衷于上市的原因。三是,这种运营方式有着严格的限制,尤其是公司改制上市,要求条件很高,加之资本市场的限制,不可能大范围地普及。所以,这种股权投资方式的资本化运营,只适用于主营业务突出的企业。
(2)实行委托经营的方式,在吸收社会资本的基础上,形成信托基金,并将国有资本委托其经营,或者直接将国有资本委托给有实力、有经营能力的社会基金、战略投资者等。如果将一个国有企业整体进行委托,实质就是整体托管,这与简单的出售不同,它可以就国有资本的收益进行重复谈判和分配。这种方式适用于产业前景尚好,但管理理念、营销水平、技术落后的企业。如果将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进行委托经营,实质上就是股权信托,这对于造就以上市公司资产长期增值为目标的投资型持股机构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它还可以抑制股市的过度投机行为、有效抗衡短期炒作资金,这种持股机构力量的壮大还能够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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