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标准成本含义
制定时间驱动标准监管作业成本,即为每个监管中心制定作业成本标准,包括标准监管单位时间产能成本和标准监管作业单位时间数,这首先涉及区分增值作业与不增值作业的问题。
对于不增值作业,因其不能增加作业的价值,从而不能增加监管部门的监管作业价值,则设定其所有的标准成本为零,即将其所有实际发生的成本直接计人期间费用。说明监管部门应进行监管作业流程再造,尽量削减不增值监管作业,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对于增值监管作业的监管成本标准的制定,这里选用基于定额思想的监管标准成本制定方法。该方法考虑了正常工作期间的休息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准备与结束时间、基本工作时间和辅助工作时间等,弥补了时间驱动作业成本法在作业内容与作业工时判断上的主观性,亦增加了监管主管部门标准制定工作的科学性。
监管标准成本是指经过调查分析和运用技术测定等科学方法制定的、在监管正常进行的条件下,监管活动有效实施时应当发生的成本,是用来评价实际监管成本、衡量监管工作效率的一种预计成本。在制定监管标准成本时,应该排除不应该发生的浪费,要体现工程项目的监管目标和要求,能够衡量监管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工作效率和控制监管成本。监管标准成本按其制定所根据的现有监管技术和监督管理水平,可以分为理想监管标准成本和正常监管标准成本。理想监管标准成本是以现有的监管条件处于最优状态为基础确定的最低水平的监管成本;正常监管标准成本是根据正常的监管资源耗用水平、正常的要素与商品价格和正常的监管实施能力利用程度制定的标准成本。正常标准成本比较切合实际情况,代表的是正常情况下的消耗水平,因此本书所制定的标准成本即为正常标准成本。
监管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下,监管条件正常,监管组织合理,并且合理地使用材料和机械的情况下,完成单位合格作业所必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和资金的数量标准。本书主要运用施工定额的编制原理编制监管作业的投入标准,再乘以相应的价格或工资标准,即制定出监管部门的监管标准成本。根据所制定的监管标准成本进行监管成本分析与控制,可以节约监管资源支出,鼓励监管实施者合理构建监管流程,调动监管者的积极性,提高监管设备利用率和监管劳动生产率,提高政府资金投入效益。
按照定额编制的原理,在制定监管定额前,首先需要将复杂的监管过程分解成一个个监管作业,分解的原则是每一作业的监管者、监管对象、监管工具均不发生变化。作业划分完成后再制定每一作业的直接人工工时标准、直接材料用量标准、机器工时标准,将以上几个标准统称为用量标准。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市场价格等确定价格标准。将用量标准与价格标准相乘,即得单位监管作业的成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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