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也就是说,希里花斯王国,过去的风俗是,人死之后,都要把棺材放在——不,不,先生,我向你保证,在我正讲的这个故事里,一个鬼也没有,全是些个活蹦乱跳的人——放在一座火山的脚底下。那是座极大极大的火山,时时流出些灰石,等于给棺木又加了一道石椁。围着火山,有一道高耸入云的围墙,由士兵把守着,怕的是会有不知趣的人死而复生,从棺材中逃出,未免给活人的幸福生活添些麻烦。我想在贵国,道理也是一样的,如果把一个人的后事处理好了,他再活转来,该是多少可恼,什么财产咧,婚姻咧,户籍咧,还有那些误抛的眼泪,丧事的花费,总之,一个人要是打定主意死掉,最好就别反悔。
在我出生的那一年,我国通过了一项立法,把堕落的人,送到围墙里面,任他自生自灭。贵国此类人物似乎很少,希里花斯毕竟不如上国风俗淳厚,总是有些可恶之辈,你在大街上,也总能见到乞丐,下流子,小偷,懒汉,各种反社会分子,道德上有缺陷的人,还有就是穷到极点,又没有工作能力的。这些人,毫无疑问,是社会的负担——不,对老人和残废我们是很照顾的,每天三顿饭,那是不会少的;我说的是那些讨人厌,惹大家生气的家伙,那些专门破坏风景和国家心情的人。他们,按既有的法律,算不上犯罪,不能关到监狱里,可眼睁睁看着他们逍遥自在,高高兴兴地在街上闲逛,又败坏所有合格公民的心情,您想啊,大家都辛辛苦苦地工作,纳了税,修了公园,里面又摆上漂亮的椅子,现在,来了一个不知干什么的家伙,穿得破破烂烂,一点也不害臊地坐在椅子上,还把脚翘得老高,旁边经过的好公民,谁看着不生气?
这项法律的起源,和一个人有关。这个人生得极丑,——希里花斯和贵国一样,也是什么相貌都有,俊丑不一,但这个人,实在是太难看了,据说,谁要是早晨见到他,连午饭都吃不下去,他家四周的房子都跌价,因为住在这一带的人,撞见他的机会自然多一些。最后他丢了工作,天天在街上闲逛,过往行人,没有不扭头的。他引起的愤怒越来越多,后来,这事给记者登在报纸上,引起一场全国辩论,多数人认为,这个人的相貌,对大家是一种冒犯,既然他不愿意整容,最好就离大家远一些。这场辩论,卷入的事越来越多,人们纷纷倾倒苦水,说自己的心情,经常被这种或那种人破坏,等到一个老太太在电视上哭诉,说她一推开窗子,就看见对面楼房里的一个男人光着身子在屋里走来走去,这丑陋、堕落的景象,每天骚扰她十来次,甚至一次长达几个小时,令她悲痛不已,全国人都被感动了,也都愤怒了。不久之后,就有了放逐法,大家认为,放逐算不上严厉的惩罚,请那些不受欢迎的人,去过自己的日子,是恰如其分的对待。
围绕火山的高墙里边,既然改成了放逐之地,自然就不能再做国家的公墓,人们另找了一个地方埋葬死者,也就是了。
这项放逐的立法,因为事关重大,每一个公民都是表达过意见,才通过的。不仅如此,每次执行之前,都慎而又慎,榜示全国,上面列着每个可恶的人的名字、照片,他们的事情,让人人知道,怕的是有人受冤屈。每年一次,大家来表决,决定他们的命运。自我记事,到我要讲的故事发生的时候,这样的表决,每一年进行一次,还没有一个人未获通过的,也就是说,名单上的人,全都获得多数人民的同意,给送到了围墙里面。
我们的表决,并不投票,因为希里花斯不很广大,投票未免有点装模作样。我们是用声音来决定的,在各个地点,表决官念出一个名字,请大家沉思一分钟,然后一齐叫出“同意”或“反对”,哪一边的声音大,哪一边就获胜。为了公平,事先要检查人群,防止有人偷偷带入使声音增大的设备;另外,所有的哑巴和大嗓门,也都甄别出来,单独咨询意见,免得影响表决的公平。
每一回表决,都是大日子,热闹得很。一清早,就有人来开会的地方布置,给重要的人物摆些椅凳之类,然后小贩就来了,大着嗓门吆喝,然后他们的主顾,陆陆续续地出现,最后附近的鸡鸭猫狗,也都赶来,分享主人的快乐。大家群情激愤,纷纷发表意见,要驱逐那些讨厌鬼。一些列在名单上的重要人物,或极其堕落的人,报纸上早讨论过,人们对他们的事已熟悉了,此刻议论最多的,是那些新的名字,新的面孔,那些以前不怎么为人所知的小人物。“你看他的脸,瞧着还不怎么坏哩。”“大嫂,可别上这种人的当,我前天晾在街边的床单,没准儿就是他偷的呢。”“这个人做了什么呀,让我瞧瞧——”“不用瞧,我早替您瞧过了,他呀,是个同性恋。”诸如此类。对各种做了错事,惹了众怒的人,大家大声谴责,以表示自己和那些坏事,打心眼里就没瓜葛;对那些被命运抛到如此境地的人,人们也不会同情,因为同情不但是软弱,还意味着对自己的生活没信心,担心哪一天也落到如此田地。
我记得我第一次参加表决,名单上的第一个人,是个教师,这个家伙,本来在王国里很有影响,跟着他学习,要排着队申请呢。但他经常发表些可疑的主张,有识之志早就担心,他对年轻人,有不良的影响。这是个狡猾的人,一直抓不到他的把柄,直到有一天,有人把他揭发了,原来他偷偷记有日记,还有秘密的手稿,在里边,有比他平时说的更为可怕的言论,不但攻击希里花斯的制度,还清楚地表达对大众的蔑视。报纸上登出了他的言论选辑,每一个人都被激怒了。那天,表决官念出他的名字,接着读他的事迹,立刻被打断了,下面的人叫道:“不用念了,我们都知道那个傲慢的杂种!”“快点表决吧,让那个心怀叵测的人得到他的下场!”表决官还是把该读的读完了,这会儿,大家的愤怒积攒到高峰,许多人气得浑身打哆嗦,我那年十五岁,挤在人群中间,膝盖拼命地抖,那是感觉到要做一件重要的事情,兴奋得不能自己,我对自己的表现有点惭愧,但一看旁边的几个成年人,也和我一样激动呢。最后主持人问道:“现在,我作为国王和法律的代表,来听你们的意见。有人提议驱逐这个人,你们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呢?”他话音刚落,憋了半天的人们齐声大吼:“同意——”声音大得像打雷一样,混在人群里的鸡鸭猫狗,没见过这样的阵仗,立刻箭一般逃掉了。我把嗓子都喊破了,喊完之后,赶紧看看旁边的人,希望他们听清我喊的是“同意”,又希望他们嘉许我的音量,有一个人对我微笑了一下,我马上全身温暖。
也有几次,驱逐的对象不是一个人,是一小群人,比如希里花斯人。希里花斯人的历史,也很古老,据说老国王在当上国王时,得到过一个巫师的帮助,作为回报,许诺他的后代可以不受干扰地生活。一千年过去了,王国里的希里花斯人,还有几百人,占着挺大一块草场,还不许别人到那里游玩。希里花斯人不喝酒,不文身,不参加国家的一切公共活动,总的说来,对社会一点贡献也没有,但许多事情,他们也跟着大家一块享受,比如说电视信号,没办法不发射到他们那一小块地上,但他们一分钱也不出,这不是占了大家的便宜吗?对这样的事,希里花斯人虽不愉快,尚能忍受,但有些事,未免难以容忍,比如反敝服法颁行之后,他们上街,还是和过去一样破衣烂衫,有损市容;另外,他们的名字同国家的名字有冲突,说了多少次,也不肯改,他们的草场碍着一条公路,不肯让出,结果那公路只好绕一个大弯子,许多类似这样的事加在一起,终于把大家的耐性耗光了,在我上大学的时候,有人勇敢地提议,“请那些自以为和大家不一样的人,到不一样的地方,自己去生活吧”,他在报纸上这么说,没提名字,但我们都知道他说的是什么人。讨论越来越热烈,国王也表态了,说此事全听人民的意见,第二年一表决,希里花斯人可就搬到围墙那边去了。
这个制度执行了二三十年,效果非常的好,各国的人士,都到我们的首都来参观,说全世界再也找不到第二个地方,能像希里花斯一样,又整洁又富饶,在大街上,不论朝哪个方向望,都没有碍眼的东西,你能看到的人,都是社会的合格成员,衣着干净,头发梳理的方向都是一样的。
但我要说的,是这个美好的制度,竟然未能持续永久,真是太令人痛心了,不仅我们那里的人痛心,全世界的有识之士听说之后,也齐声叹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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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尔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