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苹:2005年9月6号,开发商伙同房管局的人搞了一个错误的裁决。我们当时不知道这个裁决,他们把裁决放到我那个卷闸门的门缝下。我听邻居说,他们在你门缝下塞了一个东西。当时我还可以爬上去嘛,就来掏,把它掏出来了……当时我们被下裁决的七八户人家都喊冤,说没商量呢,怎么下裁决?9月12日下午,我们几十个人找到房管局局长,要他给个说法。局长说,我们有记录。我说,请你拿出来看一下。他就拿出一份开发商和房管局搞拆迁的人一起伪造的协商记录。我说,记录明显是伪造的,第一,没有我们的签字,第二,在什么场合协商的,叫他来对质。我们去了几十个,开发商来了十多个,房管局的人还叫来了很多警察什么的。因为我们被下裁决的人有的想不通,要跳楼,当时撞破了头。因此在事实面前,房管局长跟裁决科长商量了一下,当天下午终止了裁决。
子墨:2006年9月,除吴苹一家外的其余7户居民相继与开发商达成协议搬迁。为抢工期,开发商从此时起进场开挖地基,地基深坑中独留杨家小楼,于是形成了极端对峙的景观。吴苹夫妇始终强调自己要求的只是原址还房,这个简单的要求却不能得到满足。而开发商却说,此事另有隐隋。
吴苹:我的要求就是依照《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7条,在原拆迁范围内进行安置,按照产权证上的面积219平方米还房给我。按照用途还给我,是什么用途就还什么用途,是多大面积就还多大面积,一楼还一楼,二楼还二楼。按照法规规定,该补多少补多少,左右一点均可,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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