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复议甲请人
1.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概念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所谓复议申请人资格,是指对于特定的行政行为,具备了什么条件才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据此’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复议申请人必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是说他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申请人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2.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
(1)权利。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申请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前,经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的,可以依法提出审查申请,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义务.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明材料;复议期间,申请人应当执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申请人协助调查取证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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