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妙想联翩,将《聊斋》中各色形象重新划分,提出诸多新鲜的概念,如“非人”、“异类”等,极具新意。全书八章亦做足“情”之文章,在品评人鬼之情、人狐之爱、入神之恋之外,作者不将“情”拘于此,在《疯傻原是文化品格》一章中更将痴情投于人与物之间。全文不流于简单说故事之层面,在说情道爱的同时,更深入分析“情”背后的“理”、“法”,让人读来收益良多。全书语言调侃,所作比喻用词如“火箭式干部”、“太有才”等,多为当代入耳熟能详,如此行文显得俏皮活络,丝毫不让人有突兀之感,反让人觉得轻松有趣,具有相当的趣味性、可读性。
前面我们讲到,“人之常情”是中国文化传统中人性论的重要内涵。这里不妨再举孔子为例。他老人家曾经说过一段让很多人觉得过分的话,以至于后来常常被人举出来作为法制精神的反面典型。据《论语》记载,有一次,有人对孔子说,俺们那旮旯有一个非常正直的人,他老爹偷了人家的羊,他把亲爹举报了。孔子却说,俺们那旮旯才不会把这种人当成正直的人哪,不管是老子偷了羊还是儿子偷了羊,老子为儿子隐瞒,儿子为老子隐瞒,俺们那旮旯认为,这才叫正直呢!先不管孔子是不是反对法制,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他对“人之常情”有多么看重。无独有偶,两千多年以后,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居然也提出类似的说法,他说:“妻子怎能告发她的丈夫呢?儿子怎能告发他的父亲呢?为了要对一种罪恶的行为进行报复,法律竞规定出一种更为罪恶的法律……为了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而人性正是风纪的泉源。”要知道,孟德斯鸠可还是一位法学家,而且刚才那段话就出自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之中。其实,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人性正是风纪的泉源”,正当的法律必然是依据人性而设,不人性的法律绝对不是正当的法律。按这种观点来看,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作为人性重要内涵的“人之常情”被强调,不仅不是反对法制,而且从更本质更深刻的层面体现了“法的精神”。<br> 有这么一个案例:由于妻子得了急病要住院,一位中年农民在借钱不成的情况下潜入一个富亲戚家里,盗窃了一万余元。他儿子是个十二三岁的初中生,是远近闻名的好学生。这位好学生懂法,看到父亲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觉得很奇怪,再三追问下,父亲告知了他真相,并厉声要他保密。但是,他马上去公安局报了案,结果,他的父亲因盗窃罪且拒捕(因要给妻子看病,他不肯跟警察走,还打伤了一名警察)而锒铛入狱;他的母亲又急又怒,再加上无钱看病,不久就死去了。他去探监时,父亲拒绝与他见面。他成了一个准孤儿,在他们家破旧的泥坯房里自己做饭,唯一收获是得到了一面锦旗。他把那锦旗扔在了堆放杂物的角落里,很爱笑的孩子再没了笑容,他常常面对贴满了他奖状的墙壁发呆。这个案例曾在网上引发过激烈讨论,有人说,那孩子可以先让他的父亲用这笔钱给母亲看病,然后劝他父亲找到那个不借钱的富亲戚,说由于急寺钱用,自己已经用特殊的方式“借”了钱,愿意写个借条,以后再把这笔钱还给富亲戚,这样他父亲完全可以免予刑事处分。有人说,那孩子可以先让他的父亲用这笔钱给母亲看病,然后劝他父亲投案自首。不管怎么说,大家都倾向于认为那孩子不必那么着急地告发父亲。事后,媒体采访那孩子,问他为什么要告发父亲,那孩子说,他接受过法制教育,而且,自己一直是好学生,告发父亲更证明了自己是好学生。在这个案例中,那孩子因父亲违了法,就认定父亲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他没想到,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人、约束人,而是为了避免、制止与弥补罪恶,正因为此,审判时很注重权衡犯罪的动机与情节。从本案的具体情形来看,他父亲固然违了法,可这个可怜的人毕竟有着令人同情的境遇,有着并不罪恶的动机。相反,那个不肯借钱的富亲戚并没有违法,但是从道德的角度来讲,他难道就没有罪恶吗?再从最后的结果来看,告发父亲加重了母亲的病情,延误了治疗的时机,使一个本来可能治好的无辜病人失去了生命,这是否又是一种更大的罪恶呢?对于丧心病狂、屡教不改的罪犯,法律当然是无情的,应通过剥夺罪犯的自由乃至生命来避免、制止与弥补罪恶。但是,为了使爸爸的盗窃罪受到惩罚而连妈妈的性命都搭上,法律若真的如此,那正是孟德斯鸠所说的“为了要对一种罪恶的行为进行报复,法律竟规定出一种更为罪恶的法律”,那孩子就以这样的法制观念做出了不符合“法的精神”的行为。<br> 其实,古圣先贤所说的“极高明而道中庸”用在治国平天下方面不过就是以“人之常情”为起点,由浅人深,由易到难,由平常到不平常的。例如,孟子就曾指出,儒家非常看重的核心概念“仁”有着非常浅易平常的起点。什么起点呢?孟子说,看到有个小孩子掉到井里了,一般人都会想办法把这孩子救上来。大家救这孩子,不是为了讨好这孩子的父母,不是为了得到什么钱财,不是为了有一个好名声,更不是因为讨厌小孩子掉到井里发出的哭喊声太难听。那么促使大家把这孩子救上来的原因是什么呢?孟子回答说,是人的侧隐之心。这恻隐之心使大家不忍心看到孩子被活活淹死,从而千方百计要把孩子救上来。这恻隐之心虽然非常浅易平常,却神通广大。为什么呢?因为儒家治国平天下的“仁政”说穿了不过就是这侧隐之心的升华、扩充与推广而已:从不忍心小孩子掉到井里到不忍心天下之人陷于水深火热之中,从不忍心一个小孩子遭受不幸到不忍心任何人遭受不幸,从自己不忍心别人遭受不幸到让所有人都不忍心别人遭受不幸。因此,在孟子看来,尽管“仁政”是宏图大业,它的起点不过就是恻隐之心而已,用孟子的话说,“恻隐之心”是“仁之端”。孟子还指出,要建构和谐社会其实就是若干“极高明而道中庸”的组合:从自己气色好到让别人都能气色好,从自己得到快乐到让天下人都能得到快乐,从乐自己到“与民同乐”,从爱自己的亲人到爱别人的亲人,从自己爱亲人到让别人也能爱亲人,从爱亲人到爱陌生人,从爱人到爱物……不管是哪种“极高明而道中庸”,起点都是浅易平常的“人之常情”,也即日常生活中一般人都能够具有的普遍恒久的“情”。<br> 但是,大家还要注意到,以上我们所举的“人之常情”其实是指人的自然天性,而且还是“善”的自然天性,孟子就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中持“性善”论的一个代表人物。善恶是在人类社会中才有效的概念,在大自然当中是无所谓善恶的。大灰狼吃兔子,兔子吃草,但我们如果要指责大灰狼“恶”,大灰狼肯定很委屈:我不吃兔子会死的呀,我不是因为恶才去吃兔子的,是老天(大自然)让我吃兔子的呀。如果说我是恶的,那也不是我要去恶,而是老天要我恶。所以,你怎么能指责我恶呢?要指责你也只能指责老天恶啊。至于童话中大灰狼成了大坏蛋,那还是把动物世界社会化的结果。所以,自然天性本来无所谓善恶,但在与他人和社会产生一定关系之后就有了善恶。孟子实际上就是强调,要把那些对他人和社会有益的自然天性发扬光大。<br> 可是,人的自然天性在与他人和社会产生关系之后也有对他人和社会不利的一面。例如,趋利避害也是人的自然天性,可是放任这样的自然天性就会使社会得不到半点进步。好逸恶劳也是人的自然天性,可如果将这样的自然天性“发扬光大”,大家好逸恶劳得连饭都不肯做,甚至连饭都不肯吃,人类恐怕早就会饿得绝种了吧,社会自然也将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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