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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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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劫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38724158
  • 作      者:
    (美)迈克尔。克莱顿(Michael Crichton)著
  • 出 版 社 :
    时代文艺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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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作为当今欧美最受欢迎的畅销书作家,迈克尔?克莱顿的每部新作均保持了相当的水准。他的新作《劫案》沿袭了这种风格路线,一大批黄金在运输过程中被神秘地调包了,罪犯消失得无影无踪,此事引起了轩然大波。当一切归于平静后,又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转机……全书悬念的运用与紧张气氛的营造,使读者始终保持强大的心理张力,从而带来巨大的阅读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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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劫案》是作者犯罪现场类小说,讲述了一大批黄金在运输过程中被神秘地调包了,罪犯消失得无影无踪,此事引起了轩然大波。当一切归于平静后,又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转机。一提到迈克尔?克莱顿,人们就不禁想起刚果的神秘穴窟,大洋深处的巨球,以及光怪陆离的恐龙世界等等。这位才华横溢的流行小说作家为读者营造了这么多的奇幻空间。迈克尔·克莱顿的书总不会令人失望。他的视野总是那么宽阔:从变幻莫测的海底,到空阔辽远的太空;他的想像力总是那么雄奇:从古代北欧的食尸怪到现代恐龙横行的侏罗纪公园。他对情节的安排总是扣人心弦,他对高科技的介绍总令读者心驰神往。他的小说被称为高科技惊险小说,足见其作品是趣味性和知识性相结合的典范。克莱顿的小说除了主线索外,一般还有发人深省的社会主题,这使他讲的故事更加深刻,有更真实的社会语境,因而让人读后有更大的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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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当东南铁路公司的早班列车经过一望无际的绿色田野和樱桃园时,它已经驶离伦敦四十分钟,达到了其最高时速每小时五十四英里。一个身穿红色制服的司机正驾驶着火车,火车发动机涂着明亮的蓝色油漆,他面前没有司机操纵台或风挡玻璃的保护。在他脚下,机工正俯身往炽热的发动机的炉子里铲煤。在噗噗作响的发动机和煤水车后面是三节黄色的头等车厢,接着是七节绿色的二等车厢,最末端是一个灰色的、没有玻璃窗的行李车厢。
  当火车咣咣当当驶到海岸边的时候,行李厢的滑门突然打开了,车厢内正上演着疯狂的搏斗。搏斗双方完全不可同日而语,一个纤巧的、衣衫褴褛的年轻人正向一个魁梧的、穿蓝色制服的铁路警卫发起进攻。虽然瘦弱,年轻人的出招还是很漂亮的,他向那笨拙的对手发出了一两次有力的打击。真的是非常碰巧,那个已经被打倒跪地的警卫竟突然往前一跳,抓住了措手不及的年轻人,顺着被打开的门把他扔了出去。那个年轻人跌落下去,像个破布娃娃样在地上弹了几下。
  警卫喘了口气,回头望了望快速远离的那个倒地的年轻人的身影,关上了滑门。火车继续前进,汽笛声刺耳。很快,火车驶进了一段不太陡的弯处。
  噗噗作响的发动机渐渐远去,变弱,逐渐弥漫在铁轨和那个纹丝不动的年轻人身体上的灰烟便是剩下的全部。一两分钟后,那个年轻人动了一动。在剧烈的疼痛中,他靠着一个胳膊肘支撑起身体,似乎想要站起来。但是他的努力是徒劳的,顷刻又倒了下去,最后抽搐了一下,就完全静止不动了。
  半小时之后,一辆车厢黑色、轮子深红的四轮马车沿着与铁轨平行的土路行驶过来。到了一座小山处,车夫停下了马车。呈现在面前的是一个与众不同的男士,穿着时髦的深绿色方领角长外衣,戴着高顶海狸皮帽子。这个男士爬上小山,将双眼紧贴着双筒望远镜,扫视着远处的铁路。突然,他目光落在了那个俯卧的年轻人的身上。但是这个男士压根没有试图去接近他,或帮助他。相反,他一直站在山上,直到他确信那个年轻人已经死了。这时,他转到一边,钻进等他的马车里,向着北面的伦敦原路返回。
  这个与众不同的男士就是爱德华?皮尔斯,此人命中注定臭名昭著,以至于维多利亚女王本人也很想见到他被绞死。此人一直是个相当神秘的人物。就外貌而言,皮尔斯高大英俊、三十出头,留着浓密的红胡子,那种胡子最近在政府雇员中非常流行。从言谈举止和着装看,他堪称一位富有的绅士:他颇具魅力,谈吐迷人。他自称是米德兰兹绅士的孤儿,上了温切斯特,而后去了剑桥。他是英国许多社交圈的常客,有很多地位显赫的熟人,如部长、国会议员、外国大使、银行家等。尽管单身,但他在可胜大街十九号有个大房子,那可是伦敦非常时尚的一个地方。但他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旅行,据说不仅去过欧洲大陆,还去过纽约。
  当时的观察家们对他的贵族出身未加质疑;新闻报道经常称皮尔斯是个“流氓”,这是个用来指堕落男性的词。一个出身高贵的绅士竟然从事犯罪的勾当,没人真正想反驳此事所带来的震惊和刺激。
  然而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皮尔斯出身于上层社会;事实上,关于他在1850年以前的背景是没有任何确定信息的。现代的读者们习惯于“真实的身份”,将其视为一个普通的生活事实,也许会对皮尔斯过去的模糊性感到困惑。但是在那个时候,出生证明是个新发明,摄影术是门新生艺术,指纹识别完全不为人所知,很难去明确地辨别一个人的身份;而且皮尔斯也特别注意让自己显得捉摸不定,甚至连名字都是充满疑问的:在审判时,各种各样的目击者都宣称认识他,他是约翰?西姆斯,或是安德鲁·米勒,或是阿瑟·威尔斯。
  其巨额财产的来源同样受到质疑。有些人说他是一个数代相传的纽约家族的合伙人,那是家非常成功的公司,生产槌球设备。槌球是个一夜之间风靡于喜爱运动的年轻女士中的一项运动;合乎情理的是,敏锐的年轻商人在这个事业上进行了一点投资,而变得富裕起来。
  也有些人说皮尔斯拥有几家酒馆和一支小型的马车队,领头的是个面目阴险、名叫巴洛的车夫,他前额有道白疤。这很有可能是真的,因为拥有酒馆和马车是要同黑道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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