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requitted love,It’s Fantastic,cause it never has to change,it never has to grow up and it never has to die!
——Vince Tyler,“Queer As Folk”
世上有很多东西是永远得不到手的,无论那是豪宅、靓车、合约、IQ、天分、金锁匙、权力、地位,还是一个爱人。
但迷恋一个人毕竟是美好的,你愿意为他/她死,但不用承受他/她的脾气,永远不用为他/她供楼,因为他/她根本不会和你一起。
他/她永远不会改变,即使眼角会长出皱纹,笑容仍是那么甜美,声线仍是那么迷人。
你永远不用长大,永远停留在十二岁,那段年少轻狂的日子。
迷恋是永远不会死亡的,一代一代,薪火相传……
那个变态的年代
“那本东西现在在谁手上啊?”
每隔两年,大约是两年吧,总有人间我这样的问题。
十年前,那个我乘公共交通工具时还能付小童车资的年代,我和四个中学同学写了一本书,文体是……你当是一本小说吧,不对,因为内容是真的。正确来说,那是一本情书。
是的,五个人一起写一本情书,因为我们本来打算把书送给三个形影不离的人,它记载着的正是我们“追”她们时的一点一滴,由学校的篮球场,到附近的麦当劳、寿司店,到湾仔运动场……那是我有生以来最见不得人的历史。
那本书一直放在我的家中,和其他见不得光的物件诸如照片、情信、“代人写的情信”(即是朋友为了安慰你,模仿别人对你写的情信)住在一起,但不知为什么,每隔两年,那四个人中总会有人问我拿那本书来重温旧事,先是最多愁善感、天真无邪、热爱怀旧的E,八年前,她把书交还给我时,脸上露出了满足的笑容(好像还带着泪光),我还不知道她在内页留下了一张密密麻麻的字条。接着,从另一个班房走过来约众人午膳的翊然看见那本蓝色簿子竟然尖叫起来,差不多感动得热泪盈眶:“又看到它了!”就是这样,那本书在我们手上传来传去,直到每个人都留下一张字条,书又归我。
字条的主题多半是“发现自己当年真系好癫”,又庆幸自己这么疯狂过,更庆幸的是最后没有把书送出去,才可以不久之后便拿来缅怀一番。
当年我们把那本书命名为《摘星记》,我跟它平安无事地过了很多年,直到去年庆祝翊然生日的饭局。
尖沙咀海运大厦某间西餐厅里,我们几个二十出头的女孩子正在小声讲大声笑。我常常跟家澄和翊然吃饭、唱卡拉OK、看电影,其余的人却两年没见了。她们不少已经出来做事了,衣着得体入时,说话时脸上流露着清楚自己会前程锦绣的自信。K说起男朋友时会甜笑,翊然打开像鞋盒般大的黑色绒毛盒子,向我们展示追求者送给她的礼物——一条银光闪闪的项链和一枝白玫瑰。
我们起哄了一会,又继续吃东西。
E一边用叉子挑起凯撒沙律里的一块生菜,放进口里,一边问:“那本东西现在在谁手上呀?”
家澄呷了一口白酒,瞥了我一眼:“一定在她手上。”
我点点头。
“哗,而家谂返我地做过的乜,真系想撼头埋墙呀!(现在回想起当初我做过的事,真想一头撞死在墙上!)”E忽然爆出这一句,使我觉得晴天霹雳。老实说,我从来没有为那段日子自豪过,但是,这句话……怎可以出自E的口中?!她是我们当中最爱怀旧的人呀!没有可能这么鄙视自己的过去。
“真系丑死怪,好在有送俾佢地喑。(真是丑死了,还好没给她。)”她继续说下去,其他人也摇头叹息。我眨了眨眼,对E说:“你好似大个左嚼。(你好像长大了嘛。)”E自豪地说她真的长大了,成熟了,然后,众人开始讨论学业、工作、衣服、旅行,二十二岁便嫁了的同学、她的婚礼、婚纱、伴娘、老公……和应否到Haagen—Dazs吃甜品。
回到家,我拨开那些照片、情信,拿出那本旧而不残的本子——其实我连它本来的用途也不知道:究竟你是一本日记,还是一本笔记簿?可是,无论如何,你也不像她们所说的那么丑陋吧。
她们个个生活得幸福美满,像一早已把前尘旧事遗忘得一干二净,但是我从没有遗忘记载在你身上的事,虽然,回看那段日子,也真的难为情得想一头钻进地洞去。
今天,我决定为历史翻案。
我第一个迷恋的人
我第一个迷恋的人是篮球队队长Zarah。
我对Zarah的第一个印象是:哗,这人真的很像李丽珊,到底是不是那么像呢?其实无从稽考,因为我差不多已忘了她的样子。不过大家可以想像,她不是万人迷的类型。多年以后,当我变成切尔西队长特里的疯狂拥趸后,才发现也许因为从小缺乏领导才能,“队长”这种人对我来说有种神奇的魔力,是永恒的倾慕对象。(最好不只有领导才能,还带着人家看见阁下便会觉得你是群龙之首的那种气质和气势。)贝克汉姆和特里之间我选择了后者,证明我不需要万人迷,我需要英雄,从前就是这样。
整个中学生涯中,我没有成为身兼学校风纪和三个学会会长,挂着十个学界金牌的活跃分子,不过课外活动这回事,一样便能纠缠一世。我选择篮球队,只因本身有不错的控球底子——小学时做完功课后,只会坐着吃零食、看电视,于是母亲把我赶到楼下的篮球场,希望我做点运动,但我根本不想动,而且篮球场上比我年纪轻的男孩子全都目露凶光,所以多数时间我会到附近的商场、书店溜跶,我到哪里也拍着那个皮球,过马路,走斜路,如入无人之境。
虽然只会运球,不会投篮,我还是参加了篮球学会的选拔,因为即使到现在为止,我唯一能够驾驭的,也只有那个深咖啡色的皮球。
新丁们在加入篮球学会后,不过是“会员”,CGrade篮球队队员的选拔是半年后的事,这半年里,我们便和高年级的、正式的篮球队队员一起练习。
和其他中一生一样,我觉得所有高年级的学生都是高人一等的,技术超群,食盐多过我们拍球,她们也真的不会主动和我们说话,当我们透明一样。于是每次练习时我也乖乖地默不作声,以为这样便能够避过一切灾祸,直到某一天,包括我在内的新丁和比我们年长三、四年的“旧人”混战,当我努力在人丛间找寻空位接球时,忽然听到身旁那人说:“不用防守她,她有屁用啊?!”
那一刹,我呆住了。我知道那个“佢”(她)是我。
我忘了那天余下的时间是怎样熬过去的。只记得过了不久便回到更衣室。虽然是秋天,但那天的天气很炎热。我关上厕格的门,脱下湿透了的球衣,赶快换上了校服(校规规定学生不能穿着校服以外的衣服离开学校),汗水却仍然把恤衫紧紧黏在皮肤上,不用照镜也知道经过两个小时的练习,头发必然乱如杂草。
当时仍有很强的自尊心的我这么想:
这到底成何体统?
为什么我要留在这个地狱般的地方,如丧家之犬般受尽屈辱?
我还发现自己愚蠢地在更换衣服时把校服的领带拆开了,而我是那种被宠坏了、不会自己结领带的小孩。
如果当年DanielPowter已推出了他的成名歌曲“BayDay”,我也许会在厕格内立刻开启Mp3机,一边听着那首歌,一边幻想广告中那个有点书卷气,又带点傻气的男孩会来拯救我。但在现实里,我只有在厕格中大叫:“喂,Mary(另一同级学生的名字),你懂得结领带吗?”Mary说她不懂。过了一会,我衣衫不整地走出厕格,眼前所见只有那貌似李丽珊的队长。
对她来说,我不算是个陌生人,至少,被选入篮球学会后,我曾经从她手上接过一张关于篮球队练习的通告。但我也不属于她的世界——篮球队中那个人人无分彼此、肝胆相照的“阶层”。
虽然她看来的确很友善……
“可以替我结领带吗?”
想了一会,我把领带递给她,她反复研究着那根深色的布条。我等待着,忽然发现她其实也未换好衣服,还只是穿着底裙,便替我结领带,使我觉得自己强人所难,非常尴尬,当时我的脸极有可能红得像更衣室外的斜阳。她把领带套在我的脖子上,发觉不知怎么办,便把它拿下来,套在自己的脖子上.开始结领带。
这时,有人走进更衣室,我没有转过头去看看她是谁,却听见一把声音说:“我还以为是谁,你先穿好衣服才替她结领带啦!”她笑了一笑,没有说什么,继续替我结领带,我认得那声音的主人好像是不久前说我“没有用处”的某人,心中不禁咒骂起来。
最后,她成功完成了这件事,傻气地说:“都几靓吖!(还蛮好看!)”接着又补上一句:“又好似唔系……(好像不是这样系的吧……)”
她继续换衣服,我也忘了自己有没有说谢谢,赶快收拾包袱,离开学校。残阳如血,我提着重甸甸的书包和球衣、球裤、球鞋走到巴士站,辛辛苦苦挤上一辆已经挤满了人的巴士……嗅着身旁的乘客和自己的汗味,我忽然觉得有点感动:这个世界上,虽然有人不可一世,叫自卑的我更加恐惧,另一方面却有人好心肠得还没穿好衣服,便替一个不太熟悉的人结领带,虽然这不过是一件不能再小的小事,但说句老土话,锦上添花的人多,雪中送炭的人少,我怎么能不感激呢?
虽然自从加入篮球学会后,我和这个队长说过的话不超过三句,也从没和她一起比赛,但我知道,她和那些嘲笑我的人是不同的。
我回想她阳光的笑容,竟觉得有点像天使的微笑。
从此以后,我的人生里很多事也由“冷悯”、“感激”和“感动”开始。最重要的是,这件事使我第一次崇拜一个非明星也不是什么重要人物的人,而因为崇拜这个人,我留下来了。
跟踪
继续说这个故事以前,我必须先介绍我的“战友们”。
林翊然和许家澄是我中一时最要好的朋友。
还没有脱下那副有点土气的眼镜,当年的林翊然还有点文艺青年的气质。在我们结识的第一天,她竟然站在充满废气的大马路上,在我们差点被大货车碾毙的时候问我:“你认为人生有什么意义?”过了几个星期后,她的问题变成:“你有没帮我留意那个又会打球又有型又靓的captain姐姐呀?”她指的是篮球队的另一个队长,整天和Zarah出双入对的Zoe。最好的朋友喜欢了你喜欢的人最好的朋友,也不知是福还是祸……
许家澄又是另一种人,第一次和她对话,是在她拿着麦克风问全班:“边个会ioinbasketballteamtrial?(有谁会参加校篮球队试试)”后的事。这个样子看来有点嚣张的女孩子和我约好一起参加篮球队队员招募,却临阵退缩。当时她已陪我走到篮球场了,看了看排队跑篮的学生,等了一会,忽然说没有兴趣参加。后来,她跟我解释,她不是真的想加入篮球队,只不过以为“某某人”会去篮球队选拔才去,那人却没有出现。许家澄做什么也比我们高一个层次,仿佛早已洞悉万事,知道谁会在哪儿出现,也知道做什么事会有怎么样的后果。而且,当我们吃饭还只会点“鱼蛋河”时,她已经懂得叫“鱼饺河加腩汁走青”(鱼饺河粉加牛腩汁不放青菜)……
介绍完这两个怪人,无可避免地,也要谈谈我们的母校,没有那种环境,没有那个更衣室、那个球场、那一群从小到大循规蹈矩但突然“出轨”的无知少女,不会发生以后那些事。
1996年9月1日,我踏进一间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中学。事实上,它的外表比很多名校要差一点,没有绿油油的大草地,没有渗着阵阵古意的褐色砖头,位处最繁忙的交通黑点,飞扬的尘土替本来已欠缺色彩的校舍和围墙蒙上一层灰,大门也有点像监狱的闸。
我来自一间堂堂正正的中文小学,命运偏偏荒谬地把我放在一问光明正大以“鸡肠”为荣的英文学校里,在那问学校的小学学生津津有味地阅读《魔戒》原著时,我在狼吞虎咽金庸的《天龙八部》。我的英文会话程度几乎等于零,母亲竟告诉我那里的老师要求学生以英语和她们对话。“要是我上课时肚子痛呢?我不知道‘肚子痛’的英文是什么!”我非常担忧。“storeaehache哕!”“要是他们不明白我的广东话发音呢?”觉得在那里念书是一件惨痛的事:不懂说“stomachache”而客死异乡不要紧,更糟糕的是被迫和结义兄弟们各散东西(因为太沉迷武侠小说,我曾经请要好的男同学跟我义结金兰),还要离开我一直暗恋的小学同班男同学。
另一方面,我有一种偏见——能够考进这种名校的女孩子多半是知书识礼的闷蛋、只会读书的机械人,我注定被这群模范女生折磨而死。对我来说,人和机械人的最大分别,是人类会对某些“课外知识”有一种热情,人类除了读书以外,应该还会关心别的人和事。出乎意料地,我的新同学们竟符合这个标准,燃起她们内心某股热情的却不是明星、衣服、动画、模型、万变卡、邻家的男孩……而是一些高年级的学生。
那些人都身居要职,不是社长、拉拉队队长,便是sportsteam队长。人生路不熟的formone女迷上愿意协助她们、又有点台型的大姐姐,也许是平常不过的事,但我就是没有经历过那种同学们称之为“crush”的东西。
直到“打呔(系领带)”事件发生。
第二天,我向家澄报告那件事,我知道她一足对这柙事情感兴趣的。果然,她的反应很大:“如果有seniorgirl肯同我打呔,我死咗佢都愿啰!(如果有高年级女生帮我系领带,我死都愿意!)”
哗,这么严重!
在那一刻,我才意识到队长姐姐在我身上做了一件“大事”。不知是鸡先生蛋,还是蛋先生鸡——是这个人对我好,我才开始留意她;还是我先留意她,才觉得她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好事。在“打呔”事件后的篮球练习里,轻视我的人仍然轻视我,但我看东西的角度完全改变了——我的眼睛只会停留在篮球和她身上,我开始觉得自己做的每一个动作,无论是带球过人还是传丢球,是“穿针(投中空心球)”还是吃“波饼(被篮球砸中)”,她也在看着。而她的每一个动作,无论是运球、传球、投篮或持球,全部完美无瑕,她和朋友们说笑时笑得极甜美,爽朗的短发被阳光涂上一层金光。梳短发、中性打扮的人在女校多的是,和她们相比,Zarah的样子较女性化,当不上万人迷,却是一股清泉(我觉得)。我简直认为这个世界上除了我以外,没有人懂得欣赏她。
“我终于明白了。”有一天,我对许家澄说。
“什么?”
“我终于明白你们的感觉了。”说这话时我的样子大概有点含羞答答吧。“我也喜欢上一个人了。”
我庆幸自己终于加入了这个大家庭,虽说在小学时也曾暗恋同班男同学,但和那小子并排坐时一点也不会心跳加速,现在只要在远处看见伟大的队长便会立刻脸红起来。也许从前的不过是豆芽梦,这才是真正的初恋——我终于长大了!但看着朋友们高兴得像要替我开香槟庆祝,也不禁有点迷惘:“即系点呀?(这又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能够做些什么?
那时候差不多大半班同学都有“偶像”,而每个人也知道别人的“偶像”是谁。有一天,一个不大相熟的同学竟向我们耀武扬威:“今天早上我见过Zarah和Zoe!”我马上要求她向我报告准确的时间、人物、地点。根据她提供的资料,第二天早上我们准时在班房外守候,果然看见Zarah和Zoe从远处通往更衣室的走廊走出来。
我们发现她们每天约在七时五十分便会结伴走进校门,回校后会先到球场旁的更衣室,另一个篮球队队员Zaek在八时许回校后,也会到更衣室去,三人会在那里逗留约二十分钟,然后利用那边的楼梯走上四楼的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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