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
很快,张玉旺承包的位于平谷区黄松峪乡塔洼村的万亩山地,计划通过拍卖形式转让承包权,这场拍卖随即被组织方冠以“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第一拍”的名头。
土地流转新政推出伊始,配套政策和程序细则尚不完善,“第一拍”就这样尴尬地挤在政策的断点上,承受着外界的关注。
第一次见到张玉旺,是在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的节目录制现场,他踌躇满志地说,自己流转土地承包权,是紧跟着政策走,土地流转新政,就是“尚方宝剑”。
采访过程中,不仅是承包人张玉旺,竞拍人还有拍卖组织者,也对这场拍卖信心满满,认为一切都是顺理成章、天经地义。但事件的发展并未按照他们设想的前行。
2008年12月初,政府部门以拍卖程序不合法、承包手续不完善为由,叫停拍卖。这两个叫停理由,也正是土地流转新政尚未完善的政策盲点。
虽然“第一拍”最终不了了之,但对于这件事,由于其明显的策划痕迹,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来自民间的对“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的一次试验,来观察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反应。
无论是承包人张玉旺,还是参与其中的竞拍者以及拍卖公司,除了市场经济中对价格的谨慎和争议外,对他们的选择造成最大影响的是政府的决策。
尽管政策允许土地流转,但为了规范操作,新政中也提出了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那么,张玉旺承包的土地进行旅游性质的经营,一个非本村的人或公司在没有改变地貌的前提下,同样进行旅游性质的经营是否算是改变土地用途呢?如果接手的人或公司能够对荒山的生态做出积极改善,并且能够促进当地的就业,那么这种变化是否可以接受呢?其程序应该是什么样的呢?转让所取得的收益怎样才能公平地分配?
在类似的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回答之前,这种试验还会持续下去,因为土地的价值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农民所认知。尽管拍卖以失败告终,但在当时特殊的背景下,此事对土地流转新政的完善,有促进意义。而就在“第一拍”事件曲折反复时,在四川、在内蒙古,已经有了土地流转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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