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的“软权力"应与“硬责任”匹配
为确保招投标工作客观公正,2003年以来,四川省推行了“统一评标专家库制度”,目前专家库已有7000多名评标专家,其中13名专家因不能公正评标而遭“终身禁止评标”处罚。
在这个崇尚知识的时代,专家越来越炙手可热——他们越来越频繁地介入政府决策和社会生活,这一方面促进了科学决策和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专家随意做出专业评判以及不负责任发言的现象。正因为此,专家被“终身禁止评标”作为热点新闻,难免要受到广泛关注。
诚然,一个理性的社会应该相信专业,尊重各个领域专家的专业判断。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承认,专业同时也意味着一种权力,这种权力不像行政权力那样具有强制力,它是一种“软权力”,但实际操作中,它的效用其实并不“软”。许多时候,它甚至直接左右着政府的决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政府出台某项决策,经过专家研究、评估或论证大多成为必要一环;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专业鉴定和评估正在大行其道,大到司法、医疗,小到室内空气质量,专业的知识和判断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无法替代的依靠。
可见,在某种程度上,专家“软权力”和行政权力一样,都直接影响着公共利益。而“有权必有责”,专家“软权力”需要与“硬责任”相匹配。只有当专家手中的权力成为一种必须承担的责任时,他才不敢马虎和懈怠,进而兢兢业业,为社会造福;而当这种权力无需担责,成为一种轻松换取金钱和名声的手段时,那权力的恣意妄为就难以避免,社会将因此遭受伤害。
终身禁止评标,这种对专家的问责,应属于一个社会很正常的自我矫正机制,然而,生活中这样的问责还是太少了。2005年广东兴宁矿难事件中,7名高级工程师和研究员组成的专家组经过论证得出结论:下井是安全的。然而,悲剧大幕就此拉开。事后,我们没有看到这些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更没有听到对他们的问责。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