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医生,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史丹佛为我们介绍道。
“你好,”他热情地说道,用劲地握住我的手,力气大到令我不敢恭维。“我看得出,你从阿富汗来。”“你怎么会知道的?”我惊诧地问道。
“这没什么,”他自己咯咯笑了起来,说:“现在的问题是血红素。毫无疑问你看出我这项发现的意义了吧?”“就化学方面来看,毫无疑问,是很有意思,”我回答道,“但是,实际上——”“什么,先生,这是近年来法医学上最实际的发现。你难道看不出来它给了我们绝对不会错的血迹测验?过来!”他急切地拉着我大衣的袖子,把我拖到他刚才工作的桌边。“让我们弄点鲜血,”他说着,就用一把长锥刺破他的手指,用吸管吸了一滴冒出的血珠。“现在,我把这一点点血放到一公升的水中,你可以看到掺了血的水看起来仍像清水一样。血在这水中的比例不会超过百万分之一。然而,我深信它会起特殊的反应。”在说话的同时,他将一些白色结晶放人一个容器中,然后加进几滴混了血的水。顷刻问,容器中的液体现出了红褐色,同时一些棕色的微粒沉淀到玻璃瓶底。
“哈!哈!”他拍手叫道,就像一个小孩得到了新玩具那么高兴,“你觉得这个怎么样?”“看起来是个十分精密的实验。”我说。
“妙极了!妙极了!用旧的越创法来实验既笨拙又不准确,用显微镜检视血球也是一样,尤其后者,如果血迹超过几个小时以上,就完全看不出来了。而这个实验针对新、旧血渍似乎都很有效。如果这项测验能早点发明,那么有许多现在走在街上的人,早就会因为他们所犯的罪行而得到惩罚了。”“的确如此。”我喃喃说道。
“罪案的关键一直都在这一点上。一个人也许在刑案发生几个月后被认为有嫌疑,检查了他的衣物,发现有黄褐色的污渍在上面。这些是血迹,还是泥迹,还是铁锈迹,或是果汁的残渍,还是其他什么斑点呢?这个问题使许多专家困惑,为什么呢?因为没有一个可靠的试验。现在我们有了福尔摩斯的试验,就再也不会有困难了。”在他说话时,眼中发出闪亮的光彩,然后他把手放到胸口弯腰鞠躬,像是魔术师对叫好鼓掌的观众致意。
“可喜可贺。”我说,同时对他的热衷感到相当惊讶。
“去年法兰克福发生的冯·毕斯考夫案,如果有这个试验的话,凶手一定会被处以绞刑。还有布莱德佛美生会的案子,恶名昭彰的穆勒案,蒙派立的赖菲尔案,新奥尔良的山姆森案。我可以说出许许多多的案子,这个试验会对它们有决定性的影响。”“你好像是个刑案的活日历,”史丹佛笑着说,“你应该发行一份这类的报纸,称之为‘警方昔日新闻’。”“而且读起来还可能很有意思,”福尔摩斯说道,并在手指刺破的地方涂上一些药膏。“我必须小心些,”他对着我笑了笑,“因为我常碰有毒的东西。
”他一边说着,一边将手伸出,我注意到他手上到处都是药膏的斑点,还有强酸浸蚀的痕迹。
“我们是有事而来的。”史丹佛坐上一张三脚高凳说道,然后用脚将另一张凳子踢给我,“我这位朋友想找住处,你曾抱怨找不到同伴与你分摊房租,因此我想,我最好把你们两个凑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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