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诗经》、《楚辞》都可以歌唱。《墨子·公孟》云:“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可见先秦时期歌、舞、乐几乎是三位一体的。解放后出土的二千四百年前的编钟(宫庭乐器),由五十六个青铜钟组成,共五千余斤重,分三层悬挂,需五至七个乐师来敲击演奏。先秦的乐器分八大类别,无论是管乐、弦乐、打击乐应有尽有。音乐理论有《乐记》及苟子的《乐论》。这些都说明当时音乐艺术水平之高。
舞蹈——西周初年就已有《六代舞》,其中有些是前代节目加以整理的,有些是新创作的。最著名的是相传为周公所作的大型乐舞《大武》,孔子曾经见过它的演出。《大武》总共分为六段,主要是表彰武王伐纣的功绩。再如《诗经·陈风·宛丘》:“坎其击鼓,宛丘之下。无冬无夏,值其鹭羽。”表现了陈地百姓插着鹭鸶羽毛群舞的情形。至于像《九歌》这种大型乐舞,有人物,有情节,演出规模宏大。
优伶——优伶是后代戏曲演员的前身,其行为具有表演的成分,如“优孟衣冠”所扮孙叔敖的故事。但优伶的本质是统治者的帮闲弄臣,并不如《中国戏曲通史》所说的,那是“在奴隶社会中多少还有些原始社会中民主习惯的遗留”(第十一页),这里实在扯不上什么“民主习惯”!优伶之所以能在人主面前说笑话或进行某些讽谏,是职业赋予的一点“权利”,这就是所谓“言无邮”(即无尤,无过也)。如果不是这样,刀架在脖子上,何来笑话之有?
但是,无论是优伶还是先秦的乐舞,都不是戏曲实体本身。优伶的行为不是审美活动,而《九歌》的主要表演者是巫觋,它其实是一种宗教仪式;《大武》则是一种政治礼仪,并非审美活动。因此,王国维关于“以歌舞演故事”的戏曲概念,是不够完整的。如果用这个尺度来衡量什么是戏曲,我们就会把《九歌》《、大武》看成最早的戏曲实体。而事实上,它们仅是一种宗教仪式或政治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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