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最早源于《佛经》,释译为“通解”。今日中国为外语教育服务的翻译教材供不应求,对于“翻译”概念的研究、定义,让我们受益匪浅。翻译是“把一种语言文字的意义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 “翻译是运用一种语言把另一种语言所表达的思想内容重新表达出来的活动。”日本人关于翻译的定义是: “把某一国家的语言、文章移植成为相同意义的另一个国家的语言、文章”。 “用相当于原语的日语单词替换原语”。 “用一般性的、或者是简明易懂的语言替代晦涩的语言、特殊的语言等”。
比较以上中日关于翻译概念的定义,能够比较准确地表述“翻译”概念基本意义的解释,我认为应该是日本人的解释。“把一种语言文字的意义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的定义者强调的是“语言的意义”; “运用一种语言把另一种语言所表达的思想内容重新表现出来”的定义者强调的是“思想内容”。二者明确、强调的都是翻译出来的内容,有内容为主、语言为辅的倾向。相比之下,日本人关于“相同意义”的“语言、文章”翻译定义,虽然不排除一些明显地拘泥于语言形式的倾向,但是与前者的关于强调“意义”、 “思想”内容的主张相比,这种“语言、文章”的形式与“相同意义”的内容相统一的翻译观点更能够让我们表示认同。
补充说明一点,我认为把一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译者常常有言不尽意的苦闷。怎样克服语言与语言之间的隔膜,是我们思考的重点。我尝试用一种语言,这里指作为译人语的汉语对于原语的语言日本语进行解释,用译入语解释后的语义部分替代原语的语言。这种互补式的翻译方法,应该列入“翻译”定义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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