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有控股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意义及其特殊性
国有控股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不同于其他性质的企业,其意义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薪酬激励机制、人才战略这三个方面。在阐述了国有控股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意义后,本节将从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人力资源不完全市场化、产品市场非市场化这三个角度来揭示国有控股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特殊性,从而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国有控股企业股权激励相关法规的特别要求。
一、国有控股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意义
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时代变迁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任何改革一定要从本国的国情出发。作为国有资产经营载体的国有控股企业,是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的基层经济组织,其股权激励问题,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在于:
(一)克服“委托一代理”矛盾,降低国有控股企业的代理成本
国有企业改革,目的是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实质上形成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以决策权。在双方都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假定下,委托人的目标是资本增值和资本收益的最大化;而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人员,追求的是自身人力资本的增值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了对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进行适当的激励与约束,使其利益目标对所有者利益目标的偏离得到最大化的矫正,对其实施股权激励就显得尤为必要。
股权激励机制是解决由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引起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利益冲突的一种有效机制,特别是对国有控股企业,由于最终所有权的虚置,所有权约束往往不是缺位,就是错位、越位。通过股权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与公司业绩、股东利益之间就建立起一种正相关关系,他们工作越努力,公司的业绩越好,公司的股价越高,经营人员从股权激励中获得的报酬就越多。该管理人员只有在改善公司业绩,增加股东财富的前提下才可获得利益,从而使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
(二)弥补传统薪酬制度的缺陷,克服国有企业代理人的短期行为
传统的薪酬体系主要由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两部分构成。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员的资历条件和公司的总体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并不十分密切。奖金的评定标准通常依据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指标,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关系密切,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这样的薪酬制度只会激励管理层为短期业绩而努力,甚至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远利益,如放弃那些短期内会给公司的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计划。
与传统的薪酬制度不同,股权激励制度是一种长期且稳定的激励方式。拿股票期权来说,有效期一般为10年,通常要在期权授予1年以后执行,并在随后的年份按规定的比例逐步行使该期权,就使得期权持有者的实际薪酬与公司长期连续的业绩联系起来,他们的个人利益成为公司长期利润的增长函数,在这种权利安排和分配制度下,高级管理人员不仅会关心公司的短期业绩,更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
股权激励机制所隐含的考核目标就是公司的长期业绩。表面上看,股权持有者的收入多少仅仅取决于股票价格的高低,然而股票价格是股票内在价值的体现,股票内在价值又是公司未来价值的体现,是长期盈利能力的反映。因此,股权持有者的收入归根结底是由公司的长期业绩或公司未来价值决定的。股权激励机制把高额回报建立在企业升值基础上,把经理人员的可能收益与他对公司未来业绩的贡献捆绑在一起,无疑会引导经营者变短期行为为长期行为,为公司的价值最大化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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