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凤(1965.3-),男,安徽金寨人,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海洋文化与经济研究中心专家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系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现为上海海事大学)翻译理论与实践专业,获文学硕士学位;2004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近年来,主持或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各1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3项,发表论文多篇,获奖多项,出版专著和教材各1部。
2007年7月被录取为国家出国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出国留学人员。2007年9月至11月,应美国世界环境法联合会(Environmental LawAlliance Worldwide.ELAW)的邀请和全额资助,前往该组织以及美国俄勒冈大学(University of Oregon)(均位于俄勒冈州尤金市,Eugene)就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和建立环境法律诊所等进行学习交流。2008年12月,被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在美国佛蒙特法学院(Vermont Law School)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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