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意义
我国的不动产保有税自提出以来,各界从不同层面对该税作出了大量分析,但其结论却远未统一。与此同时,决策层不断表现出推进该税的强烈信号。在这种状况下,全面、客观地研究不动产保有税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1.理论意义
第一,深化对不动产保有税功能的研究,完善税收经济学理论体系。由于不动产保有税征税对象特殊,导致其具有双重属性——既具有直接税性质,又具有间接税性质,因此,公共经济学与房地产经济学从不同侧面提出该税的功能。本书运用局部均衡、一般均衡、静态及动态方法对这些功能进行经济分析,并作出客观评价,以深化税收经济学理论。
第二,归纳出不动产保有税的制度要求,为不动产保有税改革提供理论指导。国内学术界对于不动产保有税的研究一般是论述该税的种种优良属性,将不动产保有税的国际经验运用于中国。但在不动产保有税传统根深蒂固的美国,历史上已发生了三次大规模的税收革命,对象皆是指向不动产保有税,最终对该税实施了全面而苛刻的限制。目前该税占地方政府收入的比例已是大大降低,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已远远无法与原来的如日中天相比。西方学者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目前国内并未有学者对这种现象介绍与分析。本书认为,不动产保有税在一定的制度条件下才会有积极效应,而恰恰是对美国不动产保有税限制的讨论才能正确地认识不动产保有税的制度要求。基于此,本书以美国不动产保有税限制为基点,分析该税在公平及效率方面的缺陷,最终归纳出不动产保有税的制度要求。这种分析由于将不动产保有税的受益论与实践中的限制结合在一起,使得对不动产保有税理论的分析更加全面与客观。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