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金交易
基金交易是指以基金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从基金的基本类型看,一般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两种类型。对于封闭式基金来说,在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其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果获得批准,投资者就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对于开放式基金来说,如果是非上市的,投资者可以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如果是上市的,则除了申购和赎回外,投资者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买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是通过对某一时点上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即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在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再加一定的手续费而确定的。
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后者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包括权证交易、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权交易、可转换债券交易等。
(1)权证交易。权证是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目前,我国的权证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它们的权证具体交易方式与股票交易方式类似。权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如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美式权证、欧式权证和百慕大式权证等。
(2)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货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金融期货合约是指买卖双方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的形式达成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交收标准数量特定金融工具的协议。在实践中,金融期货主要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权类期货(如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和股票期货等)三种类型。
(3)金融期权交易。金融期权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权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金融期权合约是指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成为“期权费”或“期权价格”),在约定日期内(或约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合约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金融期权交易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单方面让渡。金融期权的基本类型是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如果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的不同,金融期权还可以分为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等。
(4)可转换债券交易。可转换债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在通常情况下,可转换债券是转换成普通股票,因此它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在我国,近年来还出现了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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