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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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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百姓与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2198661
  • 作      者:
    胡远宏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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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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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远宏,1954年出生,江西省萍乡市人。1971年至1990年当过生产队社员、人民公社社办企业工人、中学教师、机关干部和大学教员。1989年修完武汉大学民法、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之后在多所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工作,199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后执业。曾在《法学评论》、《江西日报》等报刊发表各类文章百余篇,曾参编、主编《民主法纪教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等论著十余部。入选《中国专家大辞典》(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卷)、《世界名人录·中国卷》(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2001年版,第9卷)。2011年5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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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百姓与法》精选资深律师胡远宏主笔的“远宏说法”普法专栏文章130篇。分为民法篇、刑法篇和综合篇三部分。作者以“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写作宗旨,将与普通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经常遇到或者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通俗流畅的语言,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深入浅出、清晰明了、形象生动的讲解,让大众读者关注身边事,轻松学法律。
    《百姓与法》不仅具备优秀普法读物好看、精当、易懂、实用等特征,同时作者在部分文章中展现了一些法理层面的论述和思考,对法律专业人士和研究人员亦有一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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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本书作者大多采取“案例十分析归纳+适用法律条文+点评+建议”的样式,以一两个案例为由头,以分析案例为切入点,以归纳方式指出问题的所在,以新旧法律比较作点评,把老百姓最关注、最贴近生活的身边事,以及在工作、生产中经常遇到和可能遇到的问题融入“说法”之中,让读者在阅读中提高法律素质。在注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阐述的同时,作者还适当进行了一些法理的阐释,将某一法律知识点从广度和深度进行一定的挖掘,力求将该法律知识点上的最新信息及最新研究成果介绍给读者,法律专业人士看了也会有所裨益。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 马承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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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2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本罪有三个量刑档次:第一量刑档次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个量刑档次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个量刑档次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李某的行为在一般人眼里属逃逸无疑,事后找人顶替并逃离现场。但经过专业的法律分析,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李某的行为是否是逃逸行为。上述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因此逃逸的主观方面只能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就本案而言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是李某是救女友母亲心切驶离现场“先找朋友王某处理事故回头再说”,其主观上并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故意。至于公安交警部门、奥拓车主王某、出租车司机在此事故责任认定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与本案对李某定罪量刑无关。如果本案逃逸情节不能认定,李某的量刑应在第一个档次即: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样就可以申请法院适用缓刑。因此本案的突破点,也就是律师辩护的焦点应是“是否逃逸”,而非“罪与非罪”。这样就会少走很多弯路。
    进行诉讼策略分析后,律师首先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然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基本规定,结合其主客观表现,为其进行罪轻辩护,最后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处李某2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
    交通肇事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公诉案件,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认为可能涉嫌本罪的会移送公安预审,经公安部门侦查后移送到同级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而言,有的忙于处理丧事,有的悲痛欲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肇事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程序中消极等待,从而错过了重要证据的固定与保全、赔偿的调解、诉讼的保全等机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然而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作为被害人或其亲属,车祸既已发生,伤亡不可逆转,最关心的可能是民事赔偿问题,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被害人或亲属可以申请公安部门收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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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民法篇
儿童年龄虽然小合法权利应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年龄智力不同行为能力各异——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少女无父无母工厂负责监护——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二女争夫有证者胜——婚姻的效力
是否事实婚姻要看时间条件——事实婚姻的认定
婚前财产归一方婚后财产共分割——离婚时的房产分割
父母再婚丧劳力子女依法应赡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丧偶妇女虽然改嫁仍可继承前夫遗产——法定继承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应当保留少儿份额——法律对遗嘱自由的限制
自书公证两份遗嘱自书不能改变公证——如何处理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房东出卖出租房屋承租人可优先购买——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非物权虽有约定难获房——物权法定原则
一房两卖起纷争产权登记说了算——物权公示原则
该登记的须登记否则物权无效力——哪些物权的变动需办登记
登记错误造成损害登记机关承担赔偿——登记机关职责与登记错误的责任
特定动产物权变动登记为佳——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变动的特殊公示方法
物权保护方式多种于法有据均可适用——物权保护方式
私人合法财产禁止任何侵犯——私人合法财产的范围及法律保护
专有权、持分权、成员权“三权复合——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有部分业主所有行使权利相互制约——业主的专有所有权
共有部分持分共有权利义务同时具有——业主的共有部分持分权
绿地道路车位车库明确权利各有所属——业主的成员权
相邻排水引发纠纷唯一通道法院确认——相邻关系中的排水问题
不得污染环境不能危及安全——相邻关系中必须注意的两个问题
虽说亲密无间然而实有差别——共有的特点
约定不分则不分若要分割有讲究——共有财产的分割
善意雕玉玉升值玉雕该归谁所有——加工所得的新物的所有权归属
……
刑法篇
综合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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