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法国专制王朝和贵族已非常腐朽了,尤其是宫廷贵族集团更成为整个贵族腐败的缩影。国内政治腐败和凡尔赛宫的挥霍无度,使国家的财政危机和经济危机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在路易十五统治时期,宫廷和封建贵族过着荒淫无耻的寄生生活,宫廷的耗费达到了闻所未闻的程度,国王的御前人员达一万四五千人之多,每年要花费四千万至五千万锂。路易十五醉生梦死地说:“我死之后哪怕洪水滔天!”这表达了特权等级的悲观没落情绪,也反映了专制制度的危机。在路易十六统治时期,王后玛丽·安东尼为人轻浮、生活奢侈、挥金如土,使得国家财政更加拮据不堪,人称“赤字夫人”。到1789年,法国政府已欠债达45亿锂。这就使路易十六希望实行税制改革来解决财政问题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
法国封建专制的又一典型特征是等级森严,整个民族被分成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又分出许多阶层。18世纪法国明文规定第一等级为僧侣,包括修士和修女在内的黑衣僧和高级教士白衣僧,约为13万,享有特权,不纳国税。僧侣等级又分成收入丰厚的主教、大修道院院长和穷苦的布道传教者两个阶层。在经济上,僧侣“占有全王国中十分之一左右的土地,土地收入每年达八千万以至一亿锂,此外还有一亿二千万锂的什-税”。在政治上,第一等级是“有自己的行政组织,而且有自己的法庭的等级”①。法国的高级僧侣和贵族一样过着奢侈的生活,一些高级僧侣在政府中身居要职,与宫廷贵族紧密勾结、相互利用,共同维护着封建专制。第二等级为贵族,免缴绝大部分捐税。贵族分为宫廷贵族、暴发户贵族、穿袍贵族和地主贵族四类。国王、王后和这两个等级是社会的寄生虫,享有各种特权而不承担或极少承担国家赋税。第三等级包括大资产阶级和金融贵族即资产阶级中的贵族,工商业资产阶级和中小资产阶级,以自由职业为生的资产阶级——法律工作者、文学家、艺术家、医生,城市工人和乡村农民等。第三等级没有什么政治权利,却承担着国家的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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