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产生后,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至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的动荡和急剧变化,各地文字的形体和读音都有所不同,出现了“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现象。当时,同样的字,不同的国家往往写法不同。典型的例子是“马”的诸多字形:在齐国有三种写法;在楚、燕国有另外两种写法;在韩、赵、魏还有两种不同的写法。这不但不利于文化的发展和各地人民间的交流,而且给秦朝的各种文书、档案的书写、阅览和传播造成巨大困难。
面对这种情况,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议,于公元前221年发布“书同文”的诏令,规定以秦国小篆为统一书体,与小篆不同者全都废掉。为了在其他六国推广小篆字,秦始皇命李斯、赵高、胡毋敬分别用小篆书写《乏颉》、《爰历》、《博学》三篇,作为文字范本。
李斯等人所书的小篆字范,其实是对中国几千年来文字自然发展的一次总结,尽管上述三篇范本早已失传,但是小篆被大量使用在秦始皇出巡时的纪事石刻中。据记载,这些石刻大多是李斯的手笔,其中《泰山刻石》存有九字。《峄山刻石》有南唐的摹本,《台刻石》尚存八十六字。这些小篆字形结构有较大的变化:字体整齐划一,布局紧凑,笔划匀称,很明显地纠正了六国文字结构繁杂、难写难认的缺点。
在秦朝,除了小篆以外,还流行一种比小篆更为简易的隶书。这种字体,以前认为是程邈创造的,但是实际上是人们在抄写公文狱讼时,仓促中用不规则的草书篆体,渐渐创造出来的。这种“草篆”最初主要由狱吏使用于德隶,所以叫隶书。秦始皇对隶书也进行了整理,经过整理后的隶书,笔划直线方折、结构平整、书写方便,不仅民间使用甚广,而且各级政府的官方文体也多用隶书,只有少数重要诏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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