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领导人在多个场合数次提出灾后重建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各级党委和政府毫无疑义地要坚决落实、执行,扶贫系统本身作为党委和政府的组成部门,需要从政治的高度贯彻落实好。这就是政治的必然性。
国务院扶贫办作为国家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组织成员单位,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从现实看,面对同样的灾害,贫困村、贫困人口受打击更大,如果早期没有充分且具有针对性的特别支持,最终只能通过增加扶持成本帮助贫困村、贫困人口实现重建、发展。在灾害形成的特殊贫困区域,如果在早期恢复重建中落在后面,扶贫开发所需要的工作力度就会更大,投入需求会更多,问题的解决会更困难。即便没有上述的理解和认识,从工作职责要求角度,作为专门为贫困人群、贫困村服务的部门,国务院扶贫办将防灾减灾/灾后重建与扶贫开发结合起来也是义不容辞的。
四 防灾减灾/灾后重建与扶贫开发结合的现实必然性——基于拓展扶贫开发工作领域的分析
(一)编制和实施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按照我国管理机制,行业规划是按照条条编制的。也就是说,每个行业规划按照中央一省一市一县一村逐级编制。这些规划主要覆盖到行政村,而行政村内除农房、公共事业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外,一般很少有规划项目覆盖。因此,受灾村(特别是贫困村)的恢复重建,需要扶贫部门组织。组织工作最重要的基础就是编制好规划。由此,以贫困村为单元进行规划具有很特殊的、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这是扶贫系统参与灾后重建工作的空间和理由。而且,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扶贫系统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也是开展灾后重建规划的经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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