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战胜的协约国就开始迫不及待地瓜分胜利的“果实”了。由于牵扯到许多国家的利益问题,所以战胜国决定在巴黎召开战后的“和会”。所谓和会,就是分赃的会议。
为了确立美国在战后世界的霸权地位,早在战争期间,美国总统威尔逊就开始组成专门的机构来研究战后的分赃问题。无独有偶,英国外交部也组织一批专家探讨大战结束后,英国在和会上如何最大可能地为自己争取利益。1918年1月,威尔逊提出十四点原则后,豪斯到达巴黎,与法、英、意等国政府首脑就召开战后和会问题进行磋商。1919年1月13日-17日,英、法、美、日、意五国举行巴黎和会准备会议,这次会议不允许别的国家参与,而是背着多数国家制定了和会的议事规则。因此,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巴黎和会是主要帝国主义国家的会议,从和会规则的制定开始,它就是不公平的会议。这次准备会议规定英、法、美、日、意五大国可以参加和会的一切会议,事实上也就是巴黎和会的实际主宰者。比利时、中国、塞尔维亚等国为有“个别利益的交战国”,只能出席与其本国有关的会议。玻利维亚等与德国断交的国家,只在五大国认为有必要时,才得以用口头或书面陈述意见。议事规则还限定各国出席会议的全权代表的名额,五大国各5名,比利时、塞尔维亚、巴西各3名,中国、波兰等国各2名,共计7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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