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的更新重置成本是指在功能和效用上与被评估车辆相同或最接近的类似新车的购置或构建成本。对于目前还在生产制造的车辆,其更新重置成本就是新车的现行市场购置价格。而对于已经停产的车辆,它的更新重置成本应为功能和效用相同或相类似的新的替代车辆购置价格。一般来说,更新重置成本是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标准、新设计等,以现时价格购置或构建相同或相似功能的全新车辆所支付的全部成本。
2.复原重置成本
车辆的复原重置成本是指购置或构建一辆与被评估车辆完全一样的新车所需成本,也就是用与被评估车辆完全相同的材料、工艺、技术、标准、设计方法等,以现时价格复原购置或构建相同的全新车辆所支付的全部成本。
复原重置成本在机动车的评估中较少采用,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的制造工艺、制造技术、所用的材料等,发展非常迅速。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计方法的采用,使机动车的成本降低,功能效用却比原来车辆都有较大提高和改进。所以,复原重置成本并无太大的实际意义,一般都使用更新重置成本。之所以选择使用更新重置成本,是因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的采用被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同。值得注意的是,有时候,更新重置成本与复原重置成本并无区别。例如,有的机动车几十年一贯制,其生产工艺等无任何变化,功能和效用也无改进提高。生产厂家仍继续生产、出售,这时,机动车的现行购置价既是复原重置成本,也是更新重置成本。还有一些专用车辆,它们的制造工艺、技术,使用的材料无任何改进和变化,功能和效用也完全能满足用户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反而使用复原重置成本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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