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读本(2014版)》:
(1)筹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及程序。
整个筹备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①在党委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3~5个月),召开党委会研究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提出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的初步意见等。②召开党委会,对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产生办法,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名额、书记、副书记职数等提出原则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沟通研究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有关事宜,责成有关部门根据这次会议精神起草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③召开党委会讨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责成有关部门起草向上级党组织提交的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④召开党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其说明,并表决通过《决议》。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
第二阶段的主要工作是:①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得到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党委会,研究代表选举工作。主要内容是研究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布置代表选举工作并提出要求,讨论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草案)。会后及时下发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建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②指导选举单位做好选举代表的工作。主要是:指导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听取选举单位汇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和考察情况;审批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指导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③党的基层委员会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代表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选举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问题的查实情况。代表资格经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对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结果作出批复。④组织推荐下届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委全体会议研究确定下届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组织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应及时报请上级党委派人考察。⑤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第三阶段的主要工作是:①起草党代表大会有关文件。主要是:起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及有关决议(草案);起草关于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的报告;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编制代表名册,提出代表编团(组)的意见;起草关于人事安排意见的说明;编制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和登记表;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起草大会及主席团会议的主持词和领导讲话;编制党代表大会日程(草案),等等。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包括召开党代表大会重要意义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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