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整平。
(2)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做处理规定时,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办理变更设计,并据以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行走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4)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压实度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有关规定。
(5)当遇有翻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当采用石灰土处理翻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6)使用房渣土、粉砂土等作为填料时,应经试验确定,施工中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有关规定。
(7)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
(8)路堑边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地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9)土方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等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用安全、经济的开挖方案。
(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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