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指采用合同、套头交易、期货、金融衍生工具、保险等方式把风险转移给他人。风险转移有直接转移和间接转移两种方式。直接转移是将与风险有关的业务或财产一同转移给他人的转移方式。例如转让、转包。间接转移是把与财产或业务有关的风险转移给他人,但不同时转让财产和业务的一种方式。例如购买金融衍生工具、保险。在各种转移风险方法中,又可以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两大类。
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的办法,它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意外损失,保险人就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又是一种分摊风险和意外损失的方法。分摊损失是保险的重要职能。由于少数投保人遭受的损失为同险种的所有投保人分摊,所有投保人的平均损失就代替了个别投保人的实际损失。而且,分摊损失意味着保险公司集合了大量同质的风险,从而可以运用大数法则对将来的损失作较为精确的预测。
非保险转移具有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等特点。但是,在非保险转移中,由于不存在大量风险单位的集合,因而无法合理地均摊损失。由于接受风险者的承担能力有限,这种风险转移具有不稳定性,保障程度也不高。同时,非保险转移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可能使一些风险转移到无法从事损失控制的企业,有时反而使风险更高。除此之外,在非保险转移中,有时还会发生比保险费更高的诉讼费用。
4.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即通过合理的管理制度对损失进行控制,全面消除风险因素、降低损失程度。通常,风险控制分为两个阶段;防损和减损。防损旨在减少损失发生的频数,减损能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防损时主要采用纯预防性措施和保护性措施。纯预防性措施主要是消除造成损失的因素;而保护性措施则是要对已经处在危险之中的人或财产给予保护。例如,在储存易燃物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就是保护性措施。减损主要是在灾后尽可能地保护人身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例如建立自动喷淋装置。
风险控制的关键在于对风险因素的识别和估计。它通常受人们知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限制。只有人们已经完全掌握了风险发生的规律才能采取措施进行管理。但是,如果风险控制在技术上可行,但经济上不可行,也会使风险控制难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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