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6)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7)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开发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节 基建会计主要内容和特殊性
基建会计是以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为会计主体,以项目资金运动为会计核算对象,反映和监督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运用以及所形成的资产情况的一种专业会计。
我们可以从上述基建会计的定义中发现,基建会计的会计主体、会计对象以及会计核算内容与一般的财务会计相比,有着特殊性,充分认识和理解基建会计的核算内容以及它的特殊性,是做好基建会计工作的一个前提条件。 一、基建会计的核算内容 基建会计以建设项目为会计核算主体,其会计核算内容主要是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的运用。
(一)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基建拨款,包括社会公益性投资项目的各级财政拨款和经营性投资项目业主筹集的资本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拨款。二是接受社会捐赠等形成项目公积金。三是项目负债,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社会发行债券以及商业信用。社会公益性投资项目借款,一般通过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投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借款,再拨付给建设项目使用;经营性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向金融机构借款;项目资金通过发行债券筹集,必须按照国家债券发行的规定程序办理。四是其他资金来源,如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的净收入、场地和闲置资产出租收入等。
(二)项目资金运用
项目的资金运用是指项目资金用到哪个具体的方面,主要包括构成项目成本的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待摊投资、固定资产和不构成项目成本的待核销基建支出。
另外,建设期间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结余资金以及基建收入等也是基建会计的核算内容。
二、基建会计的特殊性
基建会计与企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等一般的专业会计相比有其特殊性。
(一)会计主体特殊性
企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一般为法人单位,而基建会计的会计主体则是一个独立会计核算的建设项目,反映和监督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运用和形成项目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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