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虚实”所讲的是艺术虚构的问题。“传奇无实,大半寓言”;然而,“姓名事实,必须有本”。李渔通过这种表面看起来矛盾的提法,说清楚了戏剧创作与一切文学艺术创作所共同具有的一个规律,即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相互关系的辩证法。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的矛盾怎样才能得到统一呢?用李渔的话来说,就是“必须有本”,而又“大半寓言”。用今天的语言来说,则是戏剧的矛盾冲突本之于生活中的矛盾冲突,但在生活真实的基础上,又允许剧作家加以虚构,在戏曲舞台上创造出一种更集中、更概括、更典型、更有代表性的艺术真实来。当然,对艺术虚构的问题,李渔的概念远不像我们今天这样科学,但是,他强调说:“《西厢》、《琵琶》,推为曲中之祖,莺莺果嫁君瑞乎?蔡邕之饿莩其亲,五娘之干蛊其夫,见于何书?果有实据乎?孟子云:‘尽信书不如无书’……凡阅传奇而必考其事从何来,人居何地者,皆说梦之痴,人可以不答者也。”对艺术允许虚构这种思想,他是表达得十分清楚的。
《闲情偶寄·词曲部》中的“词采”、“音律”、“宾白”等几部分,是李渔论戏曲语言的一些重要章节。关于戏曲语言,元明以来的戏曲论著中有许多激烈的论辩,也有许多精彩的评述。这是古典戏曲理论批评中最有声色和最有成就的篇幅。李渔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来探讨戏曲语言的一些特殊规律的。
明人围绕戏曲语言的“本色”和“当行”,发表过不少意见。其中,有些是关于戏曲语言性格化的有胆识的见解。李渔继往开来,在自己的《曲话》中,更以“戒浮泛”、“语求肖似”两节,着重解决了戏曲语言的性格化问题。他说:“欲代此一人立言,先宜代此一人立心。”“务使心曲隐微,随口唾出,说一人肖一人,勿使雷同,弗使浮泛,若《水浒传》之叙事,吴道子之写生,斯称此道中之绝技。”较之前人,他就说得更透彻、更中肯了。同时,他还在曲词的性格描写上,提出来具体的意见:“填词义理无穷”,“总其大纲,则不出情、景二字。…‘情自中生,景由外得。…‘善咏物者,妙在即景生情。如前所云《琵琶·赏月》四曲,同一月也,牛氏有牛氏之月,伯喈有伯喈之月。所言者月,所寓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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