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舞相属
汉代社会另一自娱性舞蹈是“以舞相属”。以舞相属类似于现代的交谊舞,具有待定的社交属性。“以舞相属”是前一人舞罢,另一人起舞,如此循环相属而舞,舞的过程是一人起舞(一般是主人),舞罢,以舞相属于客人,客人起舞为“报”(酬答),然后再以舞相属另一个客人。在舞中须旋转时,必须旋转,在姿态上也要考究,参加者都得受这种游戏规则的约束。否则,被视为失礼,会引起宾主及客人之间的不和。
在汉代文献中也不乏以舞相属的记载。《汉书·灌夫传》云:“酒酣,(灌)夫起舞属(田)蚧,蚡不起,夫徒坐,语侵之。”书中所说,酒酣之时灌夫以舞相属田蚡,而田蚧因轻视灌夫,坐着故意不起,于是灌夫觉得丢了面子,大骂之,此后二人嫌隙,反目成仇。又如《后汉书·蔡邕传》言:“邕坐上章事,自徒及归,将就还路,五原太守王饯之。酒酣,智起舞属邕,邕不为扱。智者,中常侍王甫弟也……衔之。”文中的记述类似上例,由于蔡邕轻视王智,不起舞为报,随而产生嫌隙,蔡邕便招来杀身之祸。
又《三国志·魏书·陶谦传》注引《吴书》云:“谦除舒令,郡守张磬,同郡先辈,与谦父友,意殊亲之,而谦耻为之屈。常以舞属谦,谦不为起,固强之。及舞又不转。磬日:‘不当转邪?’日:‘不可转,转则胜人。’由是不乐,卒以构隙。”文中所述,陶谦不愿起舞,而对方“固强之”,不得已陶谦而舞,但当需要旋转时,陶谦轻视对方,并未旋转,由此双方不欢而散。文中所述“转”是起舞时必须遵守的规矩,如果对方转而己方不转,也视为“失礼不敬”。照此看来,陶谦的不转带有轻视怠慢对方之意。
从记载来看,“以舞相属”,始于宴会上酒酣之时,一般有主人起舞,然后邀请最尊贵的客人和最亲近的客人起舞,此人必须起身以舞为报,如“不为报”,是很失礼的。这种带有礼节性的舞蹈,一般情况下,主人邀请或其他客人邀请,被邀请者均会欣然起舞为报,拒绝起舞是特殊情况,特别是在一些名流、官宦间发生这样的事情又与当时的社会政治背景有着紧密的关系。以上例子说明:汉代宴会中流行“以舞相属”的舞蹈基本上属于公共场合的礼节性舞蹈,类似于今天的交谊舞。从记载来看,此种舞蹈多在名流、官宦、士绅、富豪中出现。
从出土的文物来看,在这种场合一般皆有乐人伴奏,说明其娱乐的社会阶层不会很低。在江苏徐州铜山汉墓出土的汉画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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