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生活质量测量研究的典型代表是斯堪的纳维亚模式,其认为人们的生活质量是由其所需要的收入、资产、教育、知识技能及社会关系网络等客观资源决定的,对客观需求的满足即是社会福利的主旨。该模式建立在福利被定义为“个人对资源的支配”的基础之上,侧重“美好生活”的概念,将社会的完好状态作为一项福利内容,注重客观生活条件的测量(周长城等,2001)。这种以资源为中心的福利观主要关注人们满足需求的能力,相应的概念框架下的各种指标也围绕着客观生活条件来选择,将社会视为一个整体。虽然斯堪的纳维亚模式并不否认主观个人评价存在的积极意义,但是更倾向于认为个体的主观评价容易受到期望水平等复杂因素的影响,往往因人而异,所以如果以此作为制定社会政策的依据不具有普遍性意义,并且失去了生活质量评估社会政策的效力。
除了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生活水平研究外,一方面由于经济水平尚欠发达,很多发展中国家在建构生活质量指标体系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客观指标的选取与测量;另一方面社会统计也会受到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发展中国家的统计工作不可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统计指标以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质指标为主,多涉及体现国民生活不同领域的客观指标。例如.对于很多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国家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社会发展落后,很多居民的生活还处于温饱或为生计而艰辛地奔波阶段。当生存成为第一要义、物质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的时候,居民心中最为关注的自然首选客观物质条件,而国家在制定社会发展战略时,中心目标也是为国民生活提供充分的物质基础,使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指标体系的建构建立在社会统计发展的基础上,因此也必然受到相关的制约和局限,所以很多发展中国家在生活质量研究的初级阶段都偏重于对客观指标的测量。
但客观指标也有其局限性,突出问题便是物质条件与生活质量的矛盾统一。比如,收入高并不一定生活质量高,富裕并不一定幸福。即使生活在同样物质条件中的人也可能存在很大的主观感受差别。在很多情况下,充裕的物质资源是高品质生活的必要条件,即人们倾向于认为当物质生活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时,生活质量会得到一定的提高,但是前者并不是后者的充分条件,二者背离的情况也常常出现。尤其在发达国家这种矛盾情况更为突出,生活标准在提高,但人们的幸福感、满足感和快乐感并不一定同时提高。经济发展并不必然给全体社会成员带来生活质量的改善,这种矛盾的出现恰恰为主观生活质量研究提供了探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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