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与雕刻者的分工与作用
通过对于手稿装饰画和教堂建筑雕刻关系的研究,可以比较清晰地判断出这两种艺术的创造者,在修道院整体艺术创造中各自承担的职能,以及他们在艺术形式发展方面不同的贡献。
首先,雕刻者们继承了古代艺术的传统,在柱头雕刻上汲取了科林斯柱头的样式特点,沿袭着以往的雕刻载体模式,同时也延续了某些特定的雕刻题材,例如植物题材和绠带装饰题材的处理。而在罗马式艺术时期,昀为突出的特点是人物雕刻在柱头上的出现,这也意味着,昀初兼具支撑功能、装饰功能的柱头,在这个时期又加载了第三个功能,即叙述功能,通过人物图像和故事场景,向观者进行教义的阐释与说明,帮助他们认识或者重温圣经的情节内容。
这个新功能的实现,依赖的是两种艺术创作者的合作,其一是雕刻者,其二是画家。如果说,雕刻者是新艺术理念的执行者,那么,产生这种理念,并且使之具有可执行性的艺术创作者,正是手稿装饰画家。他们既是画家,同时也是在修道院中进行修行的僧侣,这就意味着,他们一方面具有将某种理念进行图像化表达的技术,另一方面,他们还具有必要的宗教背景,具有传播教义的愿望。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手稿装饰画家的特殊身份,使得他们成为了雕刻样式的设计者,同时也是图像意义的设计者或其代表。
从这种情况来判断,在圣热尔曼·德-普雷修道院中,表现在柱头雕刻上的罗马式艺术的形式创新,是从手稿装饰画家的创造开始的。手稿装饰画家为雕刻提供了新的表达内容,同时也作出了新的形式设计;雕刻者以画家的设计为基础,在具体的创作过程中使之符合原有的艺术传统与艺术实践。两种艺术创作者的合作,产生出了具有新形式、新意义的柱头雕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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