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多种宗教共存的国家,宗教信仰受宪法和政策的保护。中国少数民族大多信仰宗教,除藏传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宗教外,有的还信奉萨满教、东巴教或其他原始宗教。其中藏族、蒙古族、土族和裕固族等民族信仰藏传佛教。傣族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德昂族、布朗族中也有人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信仰伊斯兰教。苗族、彝族、景颇族、拉祜族、佤族、傈僳族、怒族、独龙族的部分群众信仰基督教或天主教。京族、仫佬族、白族及彝族部分群众信仰道教。锡伯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满族、赫哲族、达斡尔族多信仰萨满教。俄罗斯族信仰东正教。纳西族曾信仰东巴教。部分少数民族尚无一致而明确的宗教信仰,但大都信仰某些神灵或保持着原始的多神崇拜。
五、社会形态和经济文化类型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少数民族主要存有三种社会形态。
(1)保留着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主要是藏、傣、哈尼等民族,分布在西藏、四川、青海、甘肃和云南的迪庆、西双版纳、德宏地区。
(2)保留着较为典型的奴隶制社会形态,主要是分布在川滇交界的大小凉山的彝族(其他彝族地区已进入封建社会)。
(3)处在原始公社制社会形态的末期,主要是云南西部地区的独龙、怒、傈僳、景颇、佤、布朗等民族,内蒙古东部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以及海南岛五指山地区的部分黎族。
中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生活在山区、牧区、荒漠区,这些地区多不适宜于农业生产。但是,长期生活在这些地区的各民族,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走出了各具特色的农业发展之路。如新疆维吾尔族在沙漠上开垦绿洲,修渠引水,利用“坎儿井”这一独特的地下引水系统,发展了独具特色的绿洲灌溉型农业。云南的哈尼族等民族,依山凿田,在群山中开辟出一道道梯田,犹如天梯直抵云端,成为世界农业史上的奇迹。
历史上,少数民族传统生产方式主要是农业、牧业、渔业、狩猎等。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也有一些民族的生产方式有了较大改变。55个少数民族都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
中国的草原草场占国土面积的40%。生活在草原地带的蒙古、藏、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鄂温克、裕固等民族,目前仍以畜牧业为主。维吾尔、达斡尔、羌、锡伯、乌孜别克、俄罗斯、塔塔尔等民族,也有部分人口从事畜牧业生产。中国从事畜牧业的民族,历史上大都“逐水草而居”,居无定所。新中国成立后,在政府的帮助下,大部分实现了定居或半定居。以蒙古族为例,这个曾被称为“马背上的民族”,绝大部分牧民实现了定居。近一半的蒙古族,从原来单一自然放牧的生产方式转向“种、养、加”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并逐步走上生态畜牧业发展道路。
一些民族的传统狩猎生产方式有了较大改变。以鄂伦春族为例。1996年,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实行全面禁猎,政府组织猎民下山,划给猎民草场,扶持猎民发展畜牧业,猎民全部纳入低保,鄂伦春族从以狩猎业为主转为以农牧业为主。一些少数民族有经营商业的传统,如回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等。目前,相当数量的回族群众在全国各地从事各种商业活动。大多数少数民族都有传统手工业,如藏族的手工业是青藏高原三大传统产业之一,历史悠久。
由于各民族的历史和地理环境的不同,新中国成立前,各少数民族之间在文化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从经济文化类型的角度看,我国少数民族可分为渔猎、游牧、刀耕火种农业、锄耕山地农业、畜牧灌溉农业、农业工业经济形态等六种不同的经济文化类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正确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方针和政策。即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政策。根据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民众的意愿,党和国家采取不同方式,先后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主改革,并在20世纪50年代末完成。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各民族结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些在新中国成立前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奴隶制度或封建农奴制度下的少数民族,在短短几十年里跨越了数百年乃至数千年的历史,直接进入社会主义。
总之,中国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多种多样,各地区、各民族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当前,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结构都已改变,经济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民生活得到了较大改善。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各民族之间事实上发展不平衡的状态依然存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总体来说还比较落后。我们相信,在党和国家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发展的政策指引下,在西部大开发及共建和谐社会的倡导下,各民族在中华大家庭中将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国少数民族在民族的起源、形成、历史、演变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由于各民族长期的共同生活,并受到汉文化不同程度的影响,因而在历史演变的基本特征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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