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爱蕴于平淡岁月每一天
一年365天,教师都是在平凡的教育教学岗位上坚守,正像一位教师所说:对于我们而言,教师,不仅仅是一个职业,更是与生命紧紧相连的事业;讲台,不仅仅是一个岗位,更是播散教育梦想的园地。在这一年中,教师们有细碎的困惑与烦恼,也会面临生存压力和解不开的心结。有的面对教改感到力不从心,在选择与纠结中选择离开;有的担心随着年龄的增长,自己会落在教育实践发展的脚步后面;有的则因为学生的调皮或不理解而感到郁闷。
在这一年中,教师们有平凡的感动与收获。有的在与学生的真诚互动中,明白了真正的教育就是一种心灵与心灵之间的诗意守望;有的将自己多年的积累变成了文字与他人分享;有的则通过晋升职称等,让自己的价值得到了另一种形式的认可。
在这一年中,教师们一定有了许多体味和思考……教师的工作是平凡的,但同时又是伟大的。平凡是因为我们每天所面对的都是一件一件的小事,算不上什么惊天动地的大动作。从备课到上课,从教室到办公室,再从办公室到教室,目复一日,周而复始,默默无闻。教师的工作又是伟大的,因为教师的一言一行塑造的是一个又一个的人生。“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就是对教师最高的敬意。
选择了教师职业,就是选择了这份爱与责任。执着而不执迷,淡定而不淡漠,平凡而不平庸,这是一位普通教师对新时代教师的精神认同。从某种意义上说,教师是有大爱的人,而这份爱,就蕴含于平凡的坚守与默默的奉献之中。
(二)尊重教师群体的劳动特点
教师的劳动决定了教师群体有三大特点:第一,教师的工作是集体协作下的个体创造性劳动,教学成果往往是集体劳动的结晶;第二,师德是教师的人文素养、价值取向的标志;第三,教师是社会优秀的知识分子群体,他们的价值观,首先定位于人生价值,体现在职业的成就感即获得荣誉、受到尊重。
教师劳动的特点决定了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能动性和创造力具有决定工作成败的意义。校长管理学校,必须着眼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要在学校形成一个宽松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而不是只有“管”,没有“理”。仅仅靠冷冰冰的制度,是很难让教师教好书、育好人的。因为制度如果不能内化为教师的“内心尺度”,就只有文本上的意义。真正的制度应该是教师的“心灵共识”,是集体的“公开承诺”,是为建设一个“共同家园”的精神与行动。把教师作为学校教育的资源去开发,在教师中形成一种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自律模式。校长关注的是促进教师的自我发展。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提升教师的自我价值。不管是什么制度,它毕竟只是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使制度建没形成一个良性的机制,才是管理的真正目标。
二、以教师为本,就是要尊重、信任每一位教师
(一)尊重、信任每一位教师,就是要关注教师职业的各种权利
教师职业的权利主要是指法律赋予教师在履行职责时所享有的权利。教师享有的社会权利,除了一般公民权利(如生存权、选举权,享受各种待遇和荣誉等)外。还应包括职业本身特点所赋予的专业方面的自主权。
教育的权利,即教师依法享有对学生实施教育、指导、评价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拥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专业发展权,即教师依法享有发展自己、提高专业文化水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并在有关条款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帮助”。
参与管理权,即教师可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参与学校建设和管理。教师是学校的主人,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尤其是专业权利的多少,不仅反映了国家和社会对教师职业的重视与保护程度,而且还直接影响到教师在社会民众及学生心目中的威望与地位。因此,以法律手段确立、保障教师的权利,是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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