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与学院虽相辅相成,却是不同的实体,在经济上也是独立的。大学是公有制,由国家拨款,而学院则为私有,自谋生路,自负盈亏。大学负责研究生招生;而学院则负责本科生招生,数量则由大学统一规划。所有学生的教学是由大学负责的,而学院负责学生的生活和本科生的业余辅导。每年年底,大学按照各学院本科生的成绩,按一定规则打分,把学院排队,促使学院之间相互竞争。
剑桥大学的校长是由学校参议院选举产生的,一般都由社会上受人尊敬、有名望的人担任。校长一职是象征性的,校长很少介人大学事务,一般只负责颁发荣誉学位和出席学校的各种庆典等,虽然他也可以给副校长和大学管理人员提供建议。真正负责大学日常事务的是副校长,由大学会议(council)提名,剑桥摄政院(Regent House)投票任命。副校长下面还有多位助理副校长,负责专门的领域,协助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摄政院是大学最高立法与权力机关,由各学院的教职人员组成,有大约3000名成员。他们可以制订或修改学校规章、章程,投票任命副校长、大学会议成员、颁发学位和荣誉学位。决策的制定分两种:第一种是较简单、意见统一的动议(如任命副校长和大学人员),一般都由大学会议提出,在剑桥校刊上发表公告,如果在10天内没有一定数目的摄政院成员反对,就算通过。而如果是由大学会议以外人士提出的比较复杂、重大的动议,则也是由提案人先将动议发表在校刊上,然后举行公开辩论,最后在提案人考虑过所有意见后,建议摄政院修改提案,然后再发表在校刊上,如10天内无一定数目的摄政院成员反对就算通过。但如果有一定数量的成员认为有必要,则摄政院需举行投票。投票是通过邮寄方式完成的。当摄政院召开会议时由校长主持,如果校长不在则由副校长主持,如副校长也缺席则由其指定的某一学院院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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