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对角色期盼的差异性
当双方对婚姻角色有不同看法时,也会引起冲突。这些差异性可能在结婚前就存在,也可能结婚后才发生。由于婚姻角色是互动的,因此彼此的看法不一致,就会导致困扰,甚至冲突因之而起。
研究者曾指出婚姻中妻子所扮演的三种角色:“妻子与母亲”的角色,“伴侣”的角色,以及“配偶”的角色。每一种角色都担负着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妻子可能渴盼着某一个角色的权利,但是却不想履行这个角色的相对义务;或丈夫要求妻子执行某一个角色的义务,但是却不赋予她相对的权利。这种矛盾的现象,就会导致冲突的角色期盼差异。
第四,权利的争取与竞争
传统家庭的一个最主要的特质,就是丈夫与妻子各自拥有其影响力与权力范围。丈夫负责家庭的经济来源,妻子则照料家务与子女。彼此均能独立从各自的领域中获得相当的地位与自我。
社会的发展,使得妻子在社会各个领域都有所发展和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整体上虽然带来了许多好处,但是也同时使男女处于竞争地位。在越来越多的家庭中,妻子的职业与丈夫的工作具有相等的重要性,丈夫也被期待担负家务与养育子女的责任。解决彼此之间的冲突,不再是任由丈夫与妻子在各自的领域做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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