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10年的国债(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它是国家弥补财政赤字的主要手段,与其他国债一样,具有信用高、风险小、税负低的特点,但流动性次于短期国债。因此中期国债多被视为资本市场工具。
长期国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含10年),它主要用作某些重点公共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可以使政府在更长时期内支配财力,但由于期限长,持有者的收益将受到通货膨胀和利率变动的影响。
不定期国债,又称永久国债,是指不规定还本期限,只规定按时支付利息的国债。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获得利息,但无权要求清偿债务。英国曾发行过此类永久性国债。
(二)按发行地域不同
按发行地域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国家内债是指国家在国内举借的债务,其债权人多为本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行和偿还一般使用本国货币。国家外债是指国家向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券,一般使用外国货币发行及偿还。
(三)按使用用途不同
按使用用途不同,国债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发行赤字国债的主要用途是弥补财政赤字,中国改革开放后发行的财政债券即属于赤字国债。建设国债主要用途是增加国家对经济领域的投资。中国曾经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等属于此类国债。特种国债,是指为实施某种特殊政策或为特定用途在特定范围内发行的国债,定向国债、特别国债、专项国债等均属于特种国债。其中,定向国债是指财政部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等特定机构发行的国债,此类国债有特定的发行对象,且不可上市流通。我国财政部曾于1994。2000年连续7年发行定向国债。特别国债有特定的用途,例如我国曾在1998年8月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其资本金。专项国债是用于特定项目的国债,如1998年9月财政部又向这四家银行发行了1000亿元、年利率5.5%、10年期的附息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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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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