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张斌词类划分标准观
汉语语法研究史上,对于词类问题有过种种不同的见解,陈光磊曾对这种种见解有过这样的总结:“马建忠的‘字无定类’说,黎锦熙的‘依句辨品’说。王力的‘概念分类’说,高名凯的‘汉语实词不能分类’说,方光焘的‘广义形态’说,陈望道的‘功能’说,等等。而吕叔湘的词类观从‘意义’说到‘结构关系’说再到‘功能’说,可以说是反映了汉语语法学上词类理论发展的轨迹,也显示出人们对于汉语词类问题已经和正在逐步形成一些共识。”①这种种见解是和各人所持的词类划分标准相关联的。
1.1 提倡广义形态论
1.1.1 词类划分标准研究简单回顾
自1898年《马氏文通》出版以后直到20世纪40年代,我国语法研究大都在西方传统语法的框架里,用西方的语言理论和语法框架来套汉语的实际,带有明显的模仿痕迹。《马氏文通》模仿拉丁语法,提出“字无定义。故无定类”(词没有固定的意义,因此就没有固定的类别);《新著国语文法》模仿英语语法提出“依句辨品,离句无品”(词是按照在句子中充当的语法成分来分辨词类的,离开了句子就没有词类)。二者都依据词的意义来划分词类。当然,这不等于说,马建忠和黎锦熙只有模仿没有创造,马建忠、黎锦熙都观察到了汉语结构的个别特点,在他们的语法著作中也创造了不少名目来解释汉语特有的现象,但是并没有认清这些特点中
哪些是最基本的决定语法系统的面貌的东西。
于是,用传统语法学的方法研究汉语,却只着重句法,或者取消词法,或者表面上不取消,实际上把词法融化在句法之中。面对这样的局面,陈望道等于1938年在上海发起了关于文法革新的讨论,目的在于反对“模仿文法”,努力探索汉语语法的特点和研究方法,建立汉语语法的新体系。①文法革新讨论的焦点之一是:划分词类的标准是什么?在这个问题上最有创见,也最有贡献的是方光焘提出的“广义形态”说和陈望道补充修订后提出的“功能”说。遗憾的是他们对如何凭功能来划分汉语词类并没有作进一步的探讨,而只是停留在一些原则上,所以没有成为主流,只是语法学史中的一次“闪光”而已。但这场讨论为50年代的词类问题大讨论提供了思想基础,即汉语的基本特点是缺乏严格意义的形态,汉语的词法应该有自己的特点。。40年代,几部深受西方语法影响的汉语语法专著先后出版,如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1942),王力(王了一)的《中国语法理论》(1945)、《汉语语法纲要》(1946),高名凯的《汉语语法论》(1948)。这些著作运用西方的语言理论研究汉语材料,尽管挖掘出了汉语的许多特点,但硬套西洋语法理论和框架的地方仍有不少,比如“三品说”就很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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