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中的核心理论之一,在20世纪30年代哲学界已经初见端倪,但首先明确、详细地研究言语行为理论的是英国语言哲学家奥斯汀(Martinich,1985)。他的主要思想集中体现在《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1 962)一书中。其后,塞尔等人在奥斯汀研究成果基础之上,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Searle,1965a, 1965b)。言语行为是研究语句(sentence)意义的一种基本理论构架, “语句”在交际中所起的作用就是“话语”(utterance),也即在一定语境条件下用于某一特定目的的语言表达形式。言语行为理论来源于以下假设: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是句子或其他表达手段,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例如:“陈述”、“请求”、“提问”、“命令”、“感谢”、“道歉”、“祝贺”等。言语行为的特点是说话人通过说一句话或若干句话来执行一个或若干个行为,这些行为叫言语行为,言语行为不仅是“言有所述”,而且是“言有所为”,甚至“言后有果”。(何自然、冉永平,2002:205—201)在我国,许国璋先生1979年摘要翻译了奥斯汀的《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 with Words),把言语行为理论引入了我国。之后,研究成果不断出现。
汉语第二语言教学吸收、应用言语行为理论主要通过制定的教学大纲、编写的教材、对教学中的言语行为进行研究的论著等方面表现出来。如,1988年中国对外汉语教育学会汉语水平等级标准研究小组研制《汉语水平等级标准和等级大纲(试行)》,原计划由五个部分组成:《汉语水平等级标准》、《词汇等级大纲》、《语法等级大纲》、《功能意念等级大纲》和《文化等级大纲》。虽然计划中提出的《功能意念等级大纲》并没有制定出来,但有一些讨论成果,为以后的大纲编写指出了方向。1996年,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汉语水平考试部编著《汉语水平等级标准与语法等级大纲》就出现了“问候”、“感谢”、“会见”、“介绍”、“祝贺”、“告别”等具体的言语行为。1999年,汉语第二语言教学研究者吸收言语行为理论终于推出了汉语的功能大纲,这就是杨寄洲先生主编的《对外汉语教学初级阶段教学大纲》中的《对外汉语教学初级阶段功能大纲》、赵建华先生主编的《对外汉语教学中高级阶段功能大纲》。关于这里的“功能”,杨寄洲先生在《关于<对外汉语教学初级阶段功能大纲>研制》中进行了明确说明:“功能”这个概念,是从语用学的角度对语言的界说。“功能”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和解释。广义的功能是语言的,指人类语言的功能;狭义的功能是言语的,指的是言语行为,也就是说用语言做什么。《对外汉语教学初级阶段功能大纲》中的“功能”用的是狭义,即言语行为。大纲共筛选出6大类117个功能项目,6大类是“表达社交活动、表述客观情况、表达理性态度、表达主观感情、表达使令、社交策略”,每一类包括若干功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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