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为了清除飞行甲板上的障碍,建议取消“列克星敦”号和“萨拉托加”号的上层建筑结构,但是在舰船模型进行气流测试之后,决定在飞行甲板的右舷搭建一个巨大的岛式结构,该结构中有控制室、烟囱和炮塔。这个岛式结构使船长延伸了原来的1/3,其中的烟囱可以排放船上16个锅炉产生的废气,以驱散飞行甲板上方的气体,这样就不会影响飞机起降了。
按照华盛顿条约中条款的规定,航母上可以配备大炮的最大直径为8英寸(203.2mm)。当“列克星敦”号和“萨拉托加”号被重新设计的时候,海军就建议在这两艘航母上配备允许的最大规格的武器,外加一大组防空火炮。莫菲特少将领导下的航空局反对这种设计,他说:“保护航母不受飞机的侵袭应该是航母上搭载的飞机的任务。因此没有必要在航空母舰上配备防空炮火。”航空局还主张将6英寸(152.4mm)的大炮作为航母的主要炮火。海军将官委员会批驳了航空局,将官委员会说:“航母在很多情况下都有可能利用搭载的飞机成功地保护自己。然而,被搭载飞机的主要任务不是保护航母,因此当航母需要保护时这些飞机可能用不上。当然,在夜间和某些特殊的天气条件下飞机作为防御性的武器根本没用。”
“列克星敦”号和“萨拉托加”号竣工时,每艘船上双炮塔中都有一排8门8英寸(203.2mm)大炮,分别在岛式结构的前方和后方。这些大炮的射程是2.8万码(25592米)。每艘航母在飞行甲板边缘上方的炮座上都配有12门5英寸(127mm)的大炮和几挺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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