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词是一种特殊的符号表意行为。诗的语言由于韵律,已经不太自然;歌词远比诗更甚:它依靠不同的音程,用非自然(非正常发音)的方式唱出来。一般的歌词创作要求“依乐章结构分篇,依曲拍为句,依乐声高下用字。其为之形成一种句子长短不齐而有定格的形式”。①这种非自然的表现方式,一旦被固定下来,就成为一种体裁。歌词体裁,固定了歌词约定的最基本表意模式与解释模式。
歌词文本本身,不可能脱离这种体裁的文化契约支撑。在表意模式上,正因为歌曲基本上是一种公众性的交流方式,是一种非自然的演说形式,所以歌词语言的指称意义,与它的字面意义保持了很大的距离。沿用上面的例子,表意者想说“我爱你”,又想避免唐突的尴尬,想用暧昧的烟幕便于必要时逃遁,最好的办法,就是将这三个字唱在歌里,因为歌词在所有交流语言体裁中,具有最远的指称距离。著名词家李宗盛有一首颇有双关意味的歌:“往事并不如烟/是啊/在爱里念旧也不算美德/可惜恋爱不像写歌/再认真也成不了风格……”(《写给自己的歌》)他感叹的是歌与现实中“恋爱”一语的指称距离很不同。
在解释模式上,歌词也期待接收者按体裁规定的方式解释自己,这很类似于卡勒所说的“体裁期待”:“同样的语句,在不同的体裁中,可产生不同的意义。”因此,“各种文学体裁不是不同的语言类型,而是不同的期待类型……戏剧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把某些作品当做戏剧来阅读的期待,与读悲剧和史诗完全不同”。②卡勒指出:非指称性是诗这种体裁的“四个期待”之一,接收者的头脑不是白纸一张,任凭符号文本写出意义,接收者首先意识到与文本体裁相应的形式,然后按这个体裁的一般要求,给予特定方式的“关注”。文化的训练使接收者在解释一首诗时,不会把“我燃烧”当作真的着火,而“我燃烧”在一首歌里,离真实的燃烧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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